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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註

1.1傷寒總論

原文

翻譯

傷寒論註卷之一

南陽 張機 仲景原文

慈谿 柯琴 韻伯編註

崑山 馬中驊驤北較訂

 

傷寒總論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到底無熱發。「陰」指陽証之陰,非指直中於陰。「陰陽」指寒熱,勿鑿分營衛經絡。按本論云「太陽病,或未發熱,或已發熱」,「已發熱」,即是發熱惡寒,「未發熱」,即是無熱惡寒。斯時頭項強痛已見,第陽氣閉鬱,倘未宣發。其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純是陰寒爲病,故稱「發於陰」,此太陽病發於陰也。又《陽明篇》云「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斯時寒邪凝斂,身熱惡熱,全然未露,但不頭項強痛,是知陽明之病發於陰也。推此則少陽往來寒熱,但惡寒而脈弦細者,亦病發於陰。而三陰之反發熱者,便是發於陽矣。

「無熱」,指的是得病之初沒有發熱,不是從頭到尾都不發熱。「陰」指的是陽證之陰,不是指邪氣直中三陰。「陰陽」指的是寒熱之證,千萬不要執著去區分營衛經絡。根據《傷寒論》所載「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已發熱」就是指發熱惡寒,「未發熱」,就是指不發熱但惡寒。此時已經出現了頭項強痛,只是陽氣閉鬱,尚未得到宣發。至於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等,單純只是陰寒所致之病,所以說「發於陰」,這是太陽病發於陰之病證。另外,在《陽明病篇》中說「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此時寒邪凝斂,身熱、惡熱完全沒有顯露出來,只是沒有頭項強痛,因此知道這是陽明病發於陰之病證。由此推論,少陽病之寒熱往來,只有惡寒而脈弦細者,亦是病發於陰。而三陰病中反而有發熱之證,就是病發於陽了。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1],六日合水之成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盖陰陽互爲其根,陽中無陰,謂之孤陽;陰中無陽,便是死陰。若是直中之陰,無一陽之生氣,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內經》曰「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而愈期不合者,皆治者不如法耳。

寒熱所代表的是水火之本體,水火則是陰陽外在之反映。七日是火之成數,六日是水之成數,到了成數之日陰陽就會自和,所以病就痊愈了。陰陽互爲對方之根基,陽中無陰就被稱爲孤陽,陰中無陽便是沒有生機之陰。如果是寒邪直中三陰之陰,沒有一陽之生氣,怎麼能與水之成數相合而六日即病愈呢?《內經》說,「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如果死期亦與陰陽之數相合,而病愈之期卻沒有與陰陽之數相合,這都是因爲醫者治不如法所致。

[1] 成數:根據《河圖》所示: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五行各有生數與成數,即唐·孔穎達《周易正義》所說:「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數也。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地十成土。於是陰陽各有匹配,而物得成焉,故謂之成數也。」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上文論日期,合陰陽之數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陰盛極而陽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之相生,正陰陽之相得,即陰陽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2]解,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上文論及病愈之日期,是與陰陽之數相合而病愈。這裏論及了疾病會在陰陽氣反而盛極之時得解,爲什麼呢?陰氣盛極則陽氣生,陽氣盛極則陰氣生。陰陽氣之相生,正好是陰陽氣之相得,這就是陰陽自和。但是,這是指得病在一兩天之內而痊愈的病人。如果得病在六七天而痊愈者,則應該從六經病各自欲解所主之時辰來認識,這又反映了白晝屬陽而夜晚屬陰。

2 六經各以主時:即《傷寒論》所說的六經病欲解時,如「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浮大滑動數,此名陽也脈沈弱濇弦微遲,此名陰也。

 

脈有十種,陰陽兩分,即具五法。浮沈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濇是脈氣,動弦是脈形,遲數是脈息,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脈有對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互看法、有徹底看法。如有浮即有沈,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濇,有數即有遲。合之於病,則浮爲在表,沈爲在裏,大爲有餘,弱爲不足,滑爲血多,濇爲氣少,動爲博陽,弦爲博陰,數爲在府,遲爲在藏,此對看法也。如浮、大、滑、動、數,脈氣之有餘者,名陽,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沈、弱、濇、弦、遲,脈氣之不足者,名陰,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机,此正看法也。夫陰陽之在天地間也,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從知隨,氣可與期。故其始,爲浮、爲大、爲滑、爲動、爲數。其繼也,反沈、反弱、反濇、反弦、反遲者,是陽消陰長之機,其病爲進。其始也,爲沈、爲弱、爲濇、爲弦、爲遲。其繼也,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數者,是陽進陰退之机,其病爲欲愈,此反看法也。浮爲陽,如更兼大、動、滑、數之陽脈,是爲重陽,必陽盛陰虛之病矣。沈爲陰,而更兼弱、濇、弦、遲之陰脈,是爲重陰,必陰盛陽虛之病矣,此爲平看法。如浮而弱、浮而濇、浮而弦、浮而遲者,此陽中有陰,其人陽虛,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也,將有亡陽之變,當以扶陽爲急務矣。如沈而大、沈而滑、沈而動、沈而數者,此陰中有陽,其人陰虛,而陽邪下陷於陰脈中也,將有陰竭之患,當以存陰爲深慮矣,此爲互看法。如浮、大、滑、動、數之脈體雖不變,然始爲有力之強陽,終爲無力之微陽,知陽將絕矣。沈、弱、濇、弦、遲之脈,雖喜變而爲陽,如忽然暴見浮、大、滑、動、數之狀,是陰極似陽,知反照之不長,餘燼之易滅也,是謂徹底看法。更有真陰真陽之看法,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脈有胃氣,是知不死。所謂陰者,真藏之脈也,脈見真藏者死。然邪氣之來也,緊而疾;穀氣之來也,徐而和,此又不得以遲數定陰陽矣。

脈有十種,分爲陰陽兩類,因此就具備了五分法。浮沉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澀是脈氣,動弦是脈形,遲數是脈息,總之是屬於病脈而不是正常之脈。辨脈時有對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互看法、有徹底看法。比如脈象有浮就有沉,有大就有弱,有滑就有濇,有數就有遲。將其與疾病相應,就是浮爲病在表,沉爲病在裏,大爲邪氣有餘,弱爲正氣不足,滑爲血多,澀爲氣少,動爲邪氣搏於陽分,弦爲邪氣搏於陰分,數爲邪氣在腑,遲爲邪氣在臟,這就是「對看法」。比如浮、大、滑、動、數,屬於脈氣有餘,就爲陽,由此應該知道其中有陽勝陰病之病機。沉、弱、澀、弦、遲,屬於脈氣不足,就爲陰,由此應該知道其中有陰勝陽病之病機,這就是「正看法」。陰陽在天地之間,具有開始有餘,隨後就有不足;開始不足,隨後就會有餘之特點。知道陰陽氣這樣的特點,那麼對於陰陽氣之有餘或不足就可以有預期。所以,開始時脈象爲浮、爲大、爲滑、爲動、爲數,隨後分別爲反沉、反弱、反澀、反弦、反遲,這就是陽消陰長之變化,表明病情在進一步發展。開始時脈象分別爲沉、爲弱、爲濇、爲弦、爲遲,隨後分別爲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數,這就是陽進陰退之變化,表明疾病將要痊愈,這就是「反看法」。脈浮爲陽,如果又見到大、動、滑、數之陽脈,這就是重陽,一定屬於陽盛陰虛之病。脈沉爲陰,如果有見到弱、濇、弦、遲之陰脈,這就是重陰,一定屬於陰盛陽虛之病,這就是「平看法」。比如脈象浮而弱、浮而澀、浮而弦、浮而遲,這屬於陽中有陰,病人原本陽虛,但陰氣早就潛伏於陽脈之中,將會出現亡陽之變化,就應該把扶陽作爲當務之急。比如脈象沉而大、沉而滑、沉而動、沉而數,這屬於陰中有陽,病人原本陰虛,但陽邪已經下陷於陰脈之中,將會出現陰竭之憂患,就應該好好考慮如何保存陰氣,這就是「互看法」。比如浮、大、滑、動、數之脈體雖然不變,但是開始時是陽氣有餘之有力脈象,最後成爲陽氣微弱之無力脈象,就知道陽氣將絕。沉、弱、澀、弦、遲之脈象,雖然願意其變爲陽脈,但如果忽然出現浮、大、滑、動、數之脈象,這卻是陰極似陽,由此可知回光反照不會長久,餘灰是很容易熄滅的,這就是「徹底看法」。還有「真陰真陽之看法」,所謂「陽」是指胃脘之陽。脈象有胃氣就知道病人不會死。所謂「陰」,是指真臟脈,出現真臟脈,病人就會死。但是,邪氣侵入之時,往往脈來緊而疾數;當胃氣回復時,脈象就會變得緩慢而和緩,這時候又不可以簡單地用脈象之遲數來定其陰陽屬性。

寸口脈浮爲有表,沈爲在裏,數爲在府,遲爲在藏。

 

寸口,兼两手六部而言,不專指右寸也。上古以三部九候決死生,是徧求法。以人迎、寸口、趺陽辨吉凶,是扼要法。自《難經》獨取寸口,并人迎、趺陽不參矣。然氣口成寸,爲脈之大會,死生吉凶繫焉。則內外藏府之診,全賴浮、沈、遲、數爲大綱耳。浮沈是審起伏,遲數是察至數。浮沈之間,遲數寓焉。凡脈之不浮不沈而在中,不遲不數而五至者,謂之平脈,是有胃氣。可以神求,不可以象求也。若一見浮、沈、遲、數之象,斯爲病脈矣。浮象在表,應病亦爲在表。浮脈雖有裡証,主表其大綱也。沈象在裡,應病亦爲在裡。沈脈雖或有表証,主裡其大綱也。數爲陽,陽主熱,而數有浮、沈,浮數應表熱,沈數應裡熱。雖數脈亦有病在藏者,然六府爲陽,陽脈營其府,則主府其大綱也。遲爲陰,陰主寒,而遲有浮、沈,浮遲應表寒,沈遲應裡寒。雖遲脈多有病在府者,然五藏爲陰,而陰脈營其藏,則主藏其大綱也。脈狀種種,總該括於浮、沈、遲、數。然四者之中,又以獨浮、獨沈、獨遲、獨數爲準則。而獨見何部,即以何部深求其表裡藏府之所在,病無遁情矣。

寸口脈,是包括兩手寸關尺六部而言,不是專指右手之寸部脈。上古時期根據三部九候來定生死,這是遍求法。而根據人迎、寸口、趺陽之脈來辨別吉凶,這是扼要法。從《難經》提出診脈獨取寸口之後,人迎、趺陽之脈就不再參見了。然而氣口作爲寸脈,是脈氣之大會,關係到死生吉凶。如此,則內外臟腑之脈診,全都以寸口脈之浮、沉、遲、數爲大綱。浮沉是用來審察脈氣之起伏,遲數是用來審察脈氣之至數,浮沉之間亦都有遲數。凡是脈不浮不沉而在中,不遲不數而五至的話,就被稱爲平脈,反映脈有胃氣。這可以意會但不能完全依憑脈象。如果一看到浮、沉、遲、數之脈象,這就是病脈了。脈浮之象在表,主病亦在表。雖然浮脈亦可見裏證,但主表是其大綱。脈沉之象在裏,主病亦在裏。雖然沉脈有時亦可見表證,但主裏是其大綱。數爲陽,陽主熱,而數脈又有浮沉。浮數對應表熱,沈數對應裏熱。雖然數脈亦主有病在臟,然而六腑爲陽,陽脈主要佈散於六腑,那麼數脈主病在腑就是其大綱。遲爲陰,陰主寒,而遲脈又有浮沉。浮遲應表寒,沉遲應裏寒。雖然遲脈亦經常反映有病在腑,然而五臟爲陰,而陰脈主要佈散於五臟,那麼遲脈主病在臟就是其大綱。種種脈象,總的來說都應該包括浮、沉、遲、數。然而在這四者之中,又以脈象獨浮、獨沉、獨遲、獨數爲準則。而獨見在哪個脈位,就從那個脈位深求其表裏臟腑病變之所在,如此病情就無所遁形。

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起口用「凡」字,是開講法,不是承接法。此與上文陰陽脈文同而義則異也。陽脈指「胃氣」言,所謂「二十五陽」[3]者是也。五藏之陽和發見,故生。陰脈指「真藏」[4],言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陰。五藏之真陰發見,故死。要知上文沈、濇、弱、弦、遲是病脈,不是死脈,其見於陽病最多。若真藏脈[5]至,如肝脈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腎脈之如彈石,脾脈之如喙距,反見有餘之象,豈可以陽脈名之?若以胃脈爲遲,真陰爲數,能不悞人耶?

句子開始時用「凡」字,這是開始論述之方法,不是承前啟後之方法。這與上文所說的陰陽脈內容相同,但意義就不同了。陽脈指「胃氣」而言,即所謂「二十五陽」。五臟之陽表現爲調和,所以主生。陰脈指「真臟脈」而言,指胃脘之陽不能到達手太陰。五臟之真陰已經展露,所以主死。要知道上文所說的沉、澀、弱、弦、遲是主病之脈,而不是主死之脈,經常見於陽病之中。如果出現真臟脈,比如說肝脈之中外急,心脈之搏而堅,肺脈之大而浮,腎脈之如彈石,脾脈之如喙啄,反而見到了脈氣之有餘,怎麼可以稱之爲陽脈呢?如果把遲脈看成有胃氣之脈,把數脈看成真臟脈,怎麼會不誤人呢?

3 二十五陽:《素問·陰陽別論》:「脉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所謂陰者,真藏也。」

 

4 真藏:見註3。

 

5 真藏脈:《素問·玉機真藏論》:「真肝脉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色青白不澤,毛折乃死。真心脉至,堅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色赤黑不澤,毛折乃死。真肺脉至,大而虛,如以毛羽中人膚,色白赤不澤,毛折乃死。真腎脉至,搏而絕,如指彈石辟僻然,色黑黃不澤,毛折乃死。真脾脉至,弱而乍疏,色黃青不澤,毛折乃死。諸真藏脉見者,皆死不治也。」

 

寸脈下不至關[6]爲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爲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7]剋之[8]也。

 

 

6 關:《脈經》:「寸後尺前名曰關,陽出陰入,以關爲界。……陽生於尺動於寸,陰生於寸動於尺。」

 

7 月節:本意指每月之節氣。《素問·六節藏象論》謂「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故一月之中有二個節氣。由「月節」引申至四時之中有六氣之不同,各與五臟相應。風寒暑濕燥火,天之三陰三陽。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三陰三陽。故六氣應五行,五行應五臟。

 

8 剋之:指以五行相克之理推斷。

 

陰陽升降,以關爲界。陽生於尺而動於寸,陰生於寸而動於尺,陰陽互根之義也。寸脈居上而治陽,尺脈生下而治陰,上下分司之義也。寸脈不至關,則陽不生陰,是爲孤陽,陽亦將絕矣。尺不至關,則陰不生陽,是爲孤陰,陰亦將絕矣。要知不至關,非脈竟不至,是將絕之兆,而非竟絕也,正示人以可續之機。「此皆不治」,言皆因前此失治以至此,非言不可治也,正欲人急治之意,是先一著看法。夫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尚有吐法。上部無脈,下部有脈,尚爲有根,即脈絕不至,尚有灸法。豈以不至關便爲死脈哉?看「餘命生死」句,則知治之而有餘命,不爲「月節」所剋者多耳,此又深一層看法。脈以應月,每月有節。節者,月之關也。失時不治,則寸脈不至関者,遇「月建」 之屬陰,必剋陽而死。尺脈不至關者,遇「月建」之陽支,則剋陰而死,此是決死期之法。若治之得宜,則陰得陽而解,陽得陰而解,陰陽自和而愈矣。

陰陽氣之升降,以關部爲界。陽氣生於尺脈而動於寸脈,陰氣生於寸脈而動於尺脈,這就是陰陽互根之意。寸脈居於上而關乎陽氣,尺脈生於下而關乎陰氣,說明寸尺分治上下陰陽之氣。寸脈之氣不能達於關脈,就是陽不生陰,是孤陽,反映了陽氣將絕。尺脈之氣不能達於關位,就是陰不生陽,是孤陰,反映了陰氣亦將消亡。要知道脈氣不能到達關脈,不是脈象竟然不出現,而是脈氣將絕之徵兆,而非已經斷絕,正是警示醫者有延續脈氣之機。「此皆不治」,是說都是因爲此前失治以至於此,不是說不可醫治,正是希望醫者迅速救治,這是先人一手之看法。如果上部有脈,下部無脈,還可以採用吐法。而上部無脈,下部有脈,說明脈氣還有根,即使脈氣絕而不來,還有灸法可用,怎麼能以爲脈氣不到達關部便是死脈呢?看「餘命死生」這一句,就知道加以治療是可以有餘命的,不爲「月節」所克的情況也有很多,這又是屬於深一層的看法。脈象與月相應,每月有節氣。節氣,是每個月之關口。失去治療時機,則寸脈之氣不能到達關脈者,遇到「月建」屬陰之時,陰氣一定會克陽而死。尺脈之氣不能到達關脈者,遇到「月建」屬陽之時,陽氣一定會克陰而死,這是判斷病者死期之方法。如果採用合適的方法進行治療,那麼就會陰病得陽而解,陽病得陰而解,陰陽氣自和而病愈。

問曰:脈欲知病愈未愈者,何以別之?曰:寸口関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沈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爲和平,雖劇當愈。

 

陰陽和平,不是陰陽自和,不過是純陰純陽無駁雜之謂耳。究竟是病脈,是未愈時寒熱不解之脈。「雖劇當愈」,非言不治自愈,正使人知此爲陰陽偏勝之病脈。陽劇者當治陽,陰劇者當治陰。必調其陰陽,使其和平。失此不治,反加劇矣。]

陰陽和平,並不是指陰陽自然調和,只不過是純陰純陽沒有夾雜而已。最終還是有病之脈,是疾病未愈時寒熱之邪未解之脈象。「雖劇當愈」,不是說不治療就會自愈,正是讓人知道這是陰陽偏勝之病脈。對於陽熱邪氣盛之病人應該治其陽熱之邪,對於陰寒邪氣盛之病人應該治其陰寒之邪。一定要調其陰陽,使陰陽達至和平。失於這樣的認識就不能治愈,反而會使病情加劇。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爲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爲傳也。

 

太陽主表,故寒邪傷人,即太陽先受。太陽脈浮,若見太陽之浮,不兼傷寒之緊,即所謂「靜」也。脈靜証亦靜,無嘔逆、煩躁可知。今又有發熱惡寒,頭項強痛,不須七日衰,一日自止者,正此「不傳」之謂也。若受寒之日,頗有吐意,嘔逆之機見矣。若見煩躁,陽氣重可知矣。脈急數,陰陽俱緊之互文。「傳」者,即《內經》「人傷於寒而傳爲熱」 之「傳」,乃太陽之氣生熱而傳於表,即「發於陽」者。「七日」之謂,非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傳之謂也。「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然。此因脈定証之法也。

太陽之氣主表,所以寒邪傷人,即是太陽先感受到邪氣。太陽病浮脈,如果見到太陽病之脈浮,而不同時出現太陽傷寒之緊脈,也就是所謂的「靜」。脈象未發生變化則證候亦不會發生變化,由此可知不會有嘔逆、煩躁之證候。如今又出現發熱惡寒、頭項強痛,不需要等到七日病情就會好轉,病證一天就能自然消散,正是這裏所說的「不傳」。如果受寒當日,病人就很想嘔吐,這是已經出現胃氣上逆之機。如果見到煩躁,由此可知陽氣鬱閉嚴重。脈象變得急數,與「脈陰陽俱緊」互文同意。「傳」,也就是《內經》「人傷於寒而傳爲熱」中所說的「傳」,是太陽之氣生熱而傳於表,這就是「發於陽」者。這裏所說的「七日」,不是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互傳變之意。「欲」字與「苦」字,是審視以後將會發生之事。脈象數急,是診斷現在已經發生之事。這就是根據脈象來確定證候之方法。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爲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者,是言見症之期,非傳經之日也。岐伯曰:「邪中於靣,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膺背兩脇,亦中其經。」 蓋太陽經部位最高,故一日發。陽明經位次之,故二日發。少陽經位又次之,故三日發。是「氣有高下,病有遠近,適其至所爲故也」 。夫三陽各受寒邪,不必自太陽始。諸家言二陽必自太陽傳來者,未審斯義耳。若傷寒二日,當陽明病,若不見陽明表証,是陽明之熱不傳於表也。三日少陽當病,不見少陽表証,是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

傷寒病第一日爲太陽病,第二日爲陽明病,第三日爲少陽病,這是說證候出現的日期,而不是傳經之日期。岐伯說:「邪氣入侵到面部,就會傳入到陽明經。入侵到項部,則會傳入到太陽經。入侵到面頰,就會傳入到少陽經。如果侵入到胸、背、兩脅,亦會傳入到相應的陽明經、太陽經和少陽經。」這是因爲太陽經部位最高,所以第一日就發病。陽明經的位置次之,所以兩日後發病。少陽經的位置又次之,所以三日後發病。這就是《內經》所說「氣有高下,病有遠近,適其至所爲故」。三陽各自都能受到寒邪入侵,不是必須從太陽經開始。很多注家都說陽明病、少陽病一定從太陽病傳來,是因爲沒能領會《內經》之意。如果患傷寒兩日,應該出現陽明病證,但如果沒有出現陽明病表證,是因爲陽明之熱沒有傳於表。第三日應該出現少陽病證,而沒有出現少陽病表證,是因爲少陽之熱沒有傳於表。

傷寒三日,三陽爲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爲三陰不受邪也。

 

受寒三日,不見三陽表症,是其人陽氣沖和,不與寒爭,寒邪亦不得入,故三陽盡,不受邪也。若陰虛而不能支,則三陰受邪氣。岐伯曰:「中於陰者,從臂胻始。」[9]故三陰各自受寒邪,不必陽經傳授。所謂太陰四日,少陰五日,厥陰六日者,亦以陰經之高下,爲見症之期,非六經部位以次相傳之日也。三陰受邪,病爲在裡。故邪入太陰,則腹滿而吐,食不下。邪入少陰,欲吐不吐。邪入厥陰,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蚘。所以然者,邪自陰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容,則流於府。府者胃也,入胃則無所復傳。故三陰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也。若胃陽有餘,則能食不嘔,可預知三陰之不受邪矣。蓋三陽皆看陽明之轉旋。三陰之不受邪者,藉胃之蔽其外也。則胃不特爲六經出路,而寔[10]爲三陰外蔽矣。胃陽盛,則寒邪自解。胃陽虛,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爲患。胃陽亡,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三陰受邪,関係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受寒三日後,沒有見到三陽病表證,這是因爲病人陽氣沖和,不與寒邪相爭,寒邪亦不得侵入三陽,所以邪氣在三陽經結束而不再受邪。如果三陰經虛而不能對抗寒邪,那麼三陰經就會受到邪氣侵入。岐伯說:「邪氣中於三陰經,從手臂和足脛開始」。所以三陰經能各自遭受到寒邪侵襲,不必由三陽經傳入。所謂第四日是太陰發病,第五日是少陰發病,第六日是厥陰發病,亦是因爲三陰經位置高下不同,是出現病證之日期,而非六經不同部位按次序相傳之日期。三陰受邪之後,病位在裏。所以邪氣侵入太陰,就會出現腹滿而嘔吐,不能食。邪氣侵入少陰,則想吐又吐不出來。邪氣侵入厥陰,則饑而不欲食,如果進食就吐蛔蟲。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爲邪氣從陰經進入五臟,五臟之氣充實而不能容忍邪氣,邪氣就會從臟流向腑。腑就是指胃而言,邪氣進入胃就不會再傳變下去。所以三陰經受邪而已經入於胃腑者,可以用攻下法治療。如果胃陽有餘,則病人能食而不嘔,由此可以預見三陰不會受到邪氣入侵。因爲三陽病都會根據陽明之氣的變化而變化。三陰之所以不會受到邪氣入侵,全靠胃氣能作爲其屏障而在外保護。如此,胃氣不只是六經祛邪外出之出路,實際上亦能作爲屏障而保護三陰不受邪氣侵襲。胃陽旺盛,則寒邪自然就會解除。胃陽虛弱,則寒邪就會深入三陰經而發病。胃陽亡絕,則病人水漿不入而死。要知道三陰經是否受邪,關鍵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9 語出《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中於陰者,常從臂胻始。夫臂與胻,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其陰。」

 

10 寔:同「實」,異體字。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爲陽去入陰故也。

 

上文論各經自受寒邪,此條是論陽邪自表入裡症也。凡傷寒發至六七日,熱退身涼爲愈。此無大熱,則微熱尚存。若內無煩躁,亦可云表解而不了了矣。傷寒一日即見煩躁,是陽氣外發之机。六七日乃陰陽自和之際,反見煩躁,是陽邪內陷之兆。「陰」者,指裡而言,非指三陰也。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旁光,或入陽明之本而胃中乾燥,或入少陽之本而脇下硬滿,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入少陰而口燥舌乾,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皆「入陰」之謂。

上文論及各經都能自受寒邪,而此條文字則是討論陽邪自表入裏之證候。凡傷寒病發病六七日以後,熱退身涼就表示病人痊愈。這裏說沒有高熱,則還有微熱。如果沒有煩躁,亦可以說是表證已解但尚未完全結束。傷寒一日就出現煩躁,反映了陽氣向外宣發。六七日原本是陰陽自和之時機,反而出現煩躁,這是陽邪內陷之徵兆。所謂「陰」,指的是裏,不是指三陰。陽邪內陷,或者入於太陽之腑則熱結膀胱,或者入於陽明之腑則胃中乾燥,或者入於少陽之腑則脅下硬滿,或者入於太陰則暴煩下利,或者入於少陰則口乾舌燥,或者入於厥陰則心中疼熱,這些都是所謂的「入陰」。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爲併病也。鍼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本論「傳經」之說,惟見於此。蓋陽明經起於鼻額旁,納太陽之脈,故有傳經之義。目疼鼻乾,是其症也。若腳攣急,便非太陽傳經矣。陽明經出大指端內側,太陽經出小指端外側,絡不相連接。十二經脈,足傳手,手傳足;陽傳陰,陰傳陽。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先太後少之次第迥別。不知太陽傳六經,陽明傳少陽之說何據乎?細審仲景「轉屬」、「轉係」、「併病」、「合病」諸條,傳經之妄,不辨自明矣。

之前的說法是,傷寒病是每日傳一經,第六日就傳到厥陰經,第七日又再傳到太陽經,第八日再傳到陽明經,這被稱爲「再經」。自從有此說法之後,再想進入仲景之堂就無門可入了。仲景從來沒有「日傳一經」之說法,也沒有說邪氣傳到三陰還會有頭痛。說「頭痛」,可以知道邪氣尚未離開太陽經。說「行」,與「傳」是不同的。說「其經」,指的是太陽本經而不是其他經。「發於陽者七日愈」,是指七日是太陽經邪氣行盡之日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期。岐伯說過「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這是有明確依據的,所以不說「傳足陽明」。而說「欲再作經」,是指太陽病過經後不解,又使陽明發病而成爲太陽陽明併病。針刺與足陽明交會之處,截斷邪氣傳變之路,使邪氣不得傳入陽明經,那麼太陽經之餘邪亦會消散。不是邪氣併於陽明之後,使其不再傳入少陽經之意。《傷寒論》「傳經」之說只見於此。因爲陽明經起於鼻額旁,與太陽經相合,所以才有傳經之理。目疼鼻乾,就是其證候。如果腳痙攣,就不屬於太陽傳經。陽明經出於大拇指指端內側,太陽經出小指指端外側,經絡不相互連接。十二經脈,足傳手,手傳足;陽經傳陰經,陰經傳陽經。與傷寒病之六經病先三陽病後三陰病,以及先太陽病後少陰病的順序差別很大。不知道太陽之邪傳六經,陽明之邪傳少陽的說法有何依據?仔細考察仲景有關「轉屬」、「轉系」、「併病」、「合病」各條條文,「傳經」說之謬誤,可以不辨自明了。

風家[11]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11 常受風邪所犯之人。

 

「不了了」者,餘邪未除也。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12],而五藏元氣始充,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傷寒槩之矣。如「太陽七日病衰,頭痛少愈」,曰「衰」曰「少」,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六經部位有高下,故發病有遲早之不同。如陽明二日發,八日衰;厥陰至六日發,十二日衰。則六經皆自七日解,而十二日愈。夫若誤治,又不在此例。

所謂「不了了」,是因爲餘邪尚未消除。在第七日表證解除後又過一候,五臟元氣才開始充盈,所以十二日後病人才精神慧爽而病愈。這裏雖然以「風家」爲例,但概括了所有傷寒病。比如說「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用「衰」字,用「少」字,都是所謂的「解表而不了了」。六經部位有高下之分,所以發病會有遲早之不同。比如陽明病在第二日發病,到第八日開始緩解;厥陰病在第六日發病,到第十二日開始緩解。可見六經病都是到第七日開始緩解的,而到第十二日痊愈。如果被誤治的話,則不在此例中。

12 一候:依據《素問·熱論》,三陽三陰發病後,都以六日爲循環周期。這裏「一候」,就是指六日的循環周期。

 

仲景分別六經,各經俱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叔和時《太陽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經存者少而失者多。《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少陽經只症一條而不及脈,三陰俱有中風欲愈脈,俱無中風脈症。以《傷寒論》爲全書,不亦疏乎?

仲景分別論述六經病,各經都有中風與傷寒之脈證與治法。王叔和在世時《太陽病篇》所保存的條文多而丟失的較少,其他經病所保存的條文少而丟失的較多。在《陽明病篇》中尚有兩條關於中風的脈證,少陽經只有一條有證候但沒有涉及脈象,三陰病都有中風欲愈之脈象,但都沒有中風之脈證。把《傷寒論》當成是一部完整的書,難道不覺得有疏忽嗎?

右論[13]傷寒診病大畧。

上面所討論的是診察傷寒病之大概情況。

13 右論:古書排版爲豎排,右先左後。今改爲橫排,所以「右」爲上而「左」爲下。

 

 

[1] 成數:根據《河圖》所示: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五行各有生數與成數,即唐·孔穎達《周易正義》所說:“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數也。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地十成土。於是陰陽各有匹配,而物得成焉,故謂之成數也。”

[2] 六經各以主時:即《傷寒論》所說的六經病欲解時,如「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3] 二十五陽:《素問·陰陽別論》:「脉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所謂陰者,真藏也。」

[4] 真藏:見註3。

[5] 真藏脈:《素問·玉機真藏論》:「真肝脉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色青白不澤,毛折乃死。真心脉至,堅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色赤黑不澤,毛折乃死。真肺脉至,大而虛,如以毛羽中人膚,色白赤不澤,毛折乃死。真腎脉至,搏而絕,如指彈石辟僻然,色黑黃不澤,毛折乃死。真脾脉至,弱而乍疏,色黃青不澤,毛折乃死。諸真藏脉見者,皆死不治也。」

[6] 關:《脈經》:「寸後尺前名曰關,陽出陰入,以關爲界。……陽生於尺動於寸,陰生於寸動於尺。」

[7] 月節:本意指每月之節氣。《素問·六節藏象論》謂「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故一月之中有二個節氣。由「月節」引申至四時之中有六氣之不同,各與五臟相應。風寒暑濕燥火,天之三陰三陽。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三陰三陽。故六氣應五行,五行應五臟。

[8] 剋之:指以五行相克之理推斷。

[9] 語出《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中於陰者,常從臂胻始。夫臂與胻,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其陰。」

[10] 寔:同「實」,異體字。

[11] 常受風邪所犯之人

[12] 一候:依據《素問·熱論》,三陽三陰發病後,都以六日爲循環周期。這裏「一候」,就是指六日的循環周期。

[13] 右論:古書排版爲豎排,右先左後。今改爲橫排,所以「右」爲上而「左」爲下。

1.2 太陽脈證
1.3 桂枝湯證上
1.4 桂枝湯證下
2.1 麻黃湯證上

傷寒論註卷之二

南陽 張機 仲景原文

慈谿 柯琴 韵伯編訂

崑山 馬中驊驤北較訂

 

麻黃湯證上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太陽主一身之表,風寒外束,陽氣不伸,故一身盡疼。太陽脈抵腰中,故腰痛。太陽主筋所生病,諸筋者,皆屬於節,故骨節疼痛。從風寒得,故惡風。風寒客于人則皮毛閉,故無汗。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鬱于內,故喘。太陽為開,立麻黃湯以開之,諸症悉除矣。麻黃八症,頭痛、發熱、惡風,同桂枝症。無汗、身疼,同大青龍症。本症重在發熱、身疼、無汗而喘。

本條不冠「傷寒」,又不言惡寒,而言惡風,先輩言麻黃湯主治傷寒,不治中風,似非確論。蓋麻黃湯、大青龍湯,治中風之重劑;桂枝湯、葛根湯,治中風之輕劑。傷寒可通用之,非主治傷寒之劑也。

太陽主持全身之表氣,風寒邪氣從外入侵體表,陽氣因而鬱閉而不伸,所以全身疼痛。足太陽脈抵於腰中,所以腰痛。太陽主筋脈所生之病,而筋脈都與關節相連,所以骨節疼痛。由於病從風寒而得,所以病人惡風。風寒傷人則皮毛閉塞,所以無汗。太陽統領諸陽之氣,而陽氣鬱閉於內,所以氣喘。太陽之氣主開,所以確立麻黃湯以開太陽之氣,各種證候就會隨之消除。麻黃湯所治有八證:頭痛、發熱、惡風,與桂枝湯證一樣。無汗,身體疼痛,與大青龍湯證一樣。本方所治之證重在發熱、身體疼痛及無汗而喘。

本條沒有用「傷寒」為起首之文,又不說惡寒,而說惡風。前輩說「麻黃湯主治傷寒,而不治中風」,此說似乎並非定論。因為麻黃湯、大青龍湯是治療中風力量較強之方劑;而桂枝湯、葛根湯則是治療中風力量較輕之方劑。太陽傷寒可以通用麻黃湯,而不是專門主治傷寒之方劑。

脉浮者,病在表,可發汗,麻黃湯脉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前條論症,此條論脉。言浮而不言遲弱者,是浮而有力也。然必審其熱在表,乃可用。若浮而大,有熱屬藏者,當攻之,不令發汗矣。若浮數而痛偏一處者,身雖疼,不可發汗。

數者,急也,即緊也。緊則為寒,指受寒而言。數則為熱,指發熱而言。辭雖異而意則同,故脉浮緊者,即是麻黃湯症。

前條討論的是證候,本條討論的是脈象。說脈浮卻不說脈遲弱,反映脈象浮而有力。然而一定要判斷其熱屬表證,才適用這一點。如果脈浮而大,屬於熱在臟腑,則應該攻下,不能用汗法。如果脈浮數而痛處偏向一處,身體即使疼痛,都不可以發汗。

脈數,是急的意思,也就是緊脈。脈緊反映有寒,指受寒邪而言。脈數反映熱,是指發熱而言。用詞雖然不同但意思卻相同,所以脈浮緊就屬於麻黃湯證。

脉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酒淅惡寒也。

 

脉浮為在表者,何?以表有風邪故也。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數本為熱,而從浮見,則數為虛矣。風為陽邪,陽浮則熱自發。數為陽虛,陽虛則畏寒。凡中風寒,必發熱惡寒者,風虛相搏而然也。

脈浮反映病在表,為什麼?這是因為有風邪在表。凡是邪氣所湊之處,該處之正氣一定虛弱。數脈原本反映熱,但是隨著浮脈而出現,那麼數脈就代表虛了。風原本為陽邪,陽氣外浮則自然發熱。而脈數反映陽虛,陽虛則畏寒。凡是受風寒邪氣所傷,之所以一定會發熱惡寒,這正是風邪傷於正虛之人的結果。

諸脉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畜積有膿也。

 

浮數之脉,而見發熱惡寒之症,不獨風寒相同,而癰瘍亦有然者,此浮為表而非風,數為實熱而非虛矣。發熱為陽浮,而惡寒非陽虛矣。若欲知其不是風寒,當以內外症辨之。外感則頭項痛、身痛、骨節痛、腰脊痛,非痛偏一處也。外感則嘔逆或乾嘔,不得飲食如常。如此審之,有畜積而成癰膿者,庶不致誤作風寒治,則舉瘡家一症例之。治傷寒者,見脉症之相同,皆當留意也。

脈浮數而見發熱惡寒之證,不僅中風傷寒是一樣的,而且癰瘍也會有這種情況,此時之浮脈反映病位在表而非風邪在表,脈數表示實熱而非虛弱。發熱是因為陽氣外浮,但惡寒就不代表陽虛了。如果想要知道病人所得的是不是風寒,應該根據內外證候進行分辨。外感則見頭頸痛、身痛、骨節痛、腰脊痛,而且疼痛並非偏向一處。外感則見嘔逆或乾嘔,不能正常飲食。這樣來判斷,有熱邪積聚所致之癰膿,可能就不會誤作風寒表證來治療,這是就瘡家為例說明不同疾病可能出現相似證候。治療傷寒病,凡是有相同之脈證,都應當留意這一點。

瘡家身雖疼,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瘡家病與外感不同,故治法與風寒亦異。若以風寒之法治之,其變亦不可不知也。瘡雖痛偏一處,而血氣壅遏,亦有遍身疼者,然與風寒有別。汗之則津液越出,筋脉血虛,攣急而為痙矣。諸脉症之當審,正此故耳。

瘡家之病和外感不同,所以治法與風寒也不同。如果用治療風寒的方法治療瘡家,可能出現之變化亦不可不知。瘡痛雖然是偏於一處,但血氣壅遏也會出現全身疼痛,只是與風寒所致之疼痛是不同的。發汗則使津液外出,筋脈血虛而失養,就會導致痙攣成痙證。各種脈證都應該加以辨別,正是因為這樣的緣故。

脉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觧。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汗出愈。

 

脉浮數者,于脉法當汗。而尺中微,則不敢輕汗,以麻黃為重劑故也。此「表」指身,「裡」指心。有指營衛而反遺心悸者,非也。身重是表熱,心悸是裡虛。然悸有因心下水氣者,亦當發汗,故必審其尺脉。尺中脉微為裡虛。裡虛者,必須實裡。欲津液和,須用生津液。若坐而待之,則表邪愈盛,心液愈虛,焉能自汗?此「表」是帶言,只重在「裡」,至于自汗出,則裡實而表和矣。

脈浮數者,根據脈法應該用汗法。但尺中微,就不敢輕易發汗,因為麻黃湯是發汗之重劑。此處「表」,指的是身體,「裏」,指的是心。有人以為是指營衛而卻引發心悸,這是不對的。身重是因為表熱,心悸是因為裏虛。然而心悸也有因為心下有水氣所引發,也應當發汗,所以一定要審查尺脈。尺中脈微表示裏虛,裏虛就需要補裏氣。想要津液調和,必須採用生津液之法。如若只是等待,則表邪就會越來越盛,心液越來越虛,病人怎麼能自然汗出呢?此處之「表」字,只是順帶提及的,重點在「裏」,到了病人能自然汗出,就表明裏氣實而表氣和了。

寸口脉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肉煩疼,當發其汗也。

 

風寒本自相因,必風先開腠理,寒得入于經絡。營衛俱傷,則一身內外之陽不得越,故骨肉煩疼,脉亦應其象而變見於寸口也。緊為陰寒,而從浮見,陰盛陽虛,汗之則愈矣。

緊者急也,即數也。緊以形象言,數以至數言。緊則為寒,指傷寒也;數則為熱,指發熱也。辭異而義則同,故脉浮數、浮緊者,皆是麻黃症。

脉法以浮為風,緊為寒,故提綱以「脉陰陽俱緊」者名「傷寒」。大青龍脉亦以浮中見緊,故名「中風」。則脉但浮者,正為風脈,宜麻黃湯,是麻黃湯固主中風脉症矣。麻黃湯症,發熱,骨節疼,便是骨肉煩疼,即是風寒兩傷,營衛俱病。先輩何故以大青龍治營衛兩傷?麻黃湯治寒傷營而不傷衛,桂枝湯治風傷衛而不傷營,曷不以桂枝症之惡寒,麻黃症之惡風,一反勘耶?要之冬月風寒,本同一體。故中風、傷寒,皆惡風、惡寒。營病衛必病。中風之重者,便是傷寒。傷寒之淺者,便是中風。不必在風寒上細分,須當在有汗、無汗上着眼耳。

風和寒本來就是相互影響,必然是風邪先打開腠理,寒邪才得以進入經絡,營衛都被風寒所傷,則全身內外之陽氣不能外達,因此會有骨肉劇痛,脈氣隨之也在寸口反映出來。脈緊代表陰寒,而與浮脈同見,反映陰盛陽虛,用汗法就可以了。

「緊」就是「急」,即是「數」。緊是從脈之形象而言,數是以脈之次數而言。「緊則為寒」,指的是傷寒;「數則為熱」,指的是發熱。用詞不同而意思卻一樣,所以脈浮數、脈浮緊都是麻黃湯證。

根據脈法,浮脈代表風邪,緊脈代表寒邪,所以提綱證將「脈陰陽俱緊」者稱為「傷寒」。大青龍湯證脈也是因為浮中見緊,所以命名為「中風」。所以只要見脈浮,正是風脈,應該用麻黃湯,是麻黃湯固然用來主治中風之脈證。麻黃湯證,發熱、骨節疼,就是骨肉劇痛,代表風寒兩傷,營衛俱病。前輩為甚麼只用大青龍湯治療營衛兩傷?如果麻黃湯是治療寒傷營卻不傷衛,桂枝湯是治療風傷衛卻不傷營,怎麼不根據桂枝湯證之惡寒,麻黃湯證之惡風,一一將其勘正過來呢?關鍵在於,冬月所遇到之風與寒本來是同一件事。所以無論中風或傷寒,都會出現惡風、惡寒。營氣受病則衛氣一定也會病。中風之重證,就是傷寒。傷寒之輕證,就是中風。無需在風或寒上仔細區分,而必須要在有汗或無汗上著眼。

太陽病,脉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脉症同大青龍而異者,外不惡寒,內不煩躁耳。「發於陽者,七日愈」,八九日不觧,其人陽氣重可知。然脉緊無汗,發熱身疼,是麻黃症未罷,仍與麻黃。只「微除」,在表之風寒而不觧,內擾之陽氣,其人發煩目瞑,見不堪之狀可知。陽絡受傷,必逼血上行而衂矣。血之與汗,異名同類。不得汗,必得血。不從汗解,而從衂解。此與「熱結膀胱,血自下」者,同一局也。

太陽脉從自目內眥,絡陽明脉于鼻。鼻者,陽也。目者,陰也。血雖陰類,從陽氣而升,則從陽竅而出,故陽盛則衂。陽盛則陰虛,陰虛則目瞑也。

解後復煩,煩見于內,此餘邪未盡,故用桂枝更汗。微除發煩,是煩于外見,此大邪已解,故不可更汗。仲景每有「倒句法」,前輩隨文衍義,謂當再用麻黃以散餘邪,不知「得衂乃觧」句何處着落?

麻黃湯之脈證與大青龍湯證不同是,在外不惡寒,在內不煩躁。「發於陽者,七日愈」,而八九日都不解,就可知病人陽氣鬱閉之嚴重。但是脈緊無汗,發熱身疼痛,這是麻黃湯證尚未消退,所以仍然要讓病人服用麻黃湯。服藥後病證只是「微除」,是在表之風寒仍未得解,而陽氣內擾,則使病人煩躁而目暝,就可知病者不欲視物之狀態。陽絡受傷,就一定會逼血上行而鼻血。血與汗,雖然名稱不同但卻屬於同類。服藥後,不得出汗就一定會出血。病邪不能通過發汗而解,就會通過鼻血而解,這與「熱結膀胱,血自下」之局面是一樣的。

太陽脈從目內眥而出,在鼻側與陽明脈交接。鼻屬陽,目屬陰。血雖然屬於陰,但隨陽氣而升,因此從陽竅而出,所以陽盛則見鼻血。陽盛則陰虛,陰虛則目暝。

表解後又見煩躁,這是源自於內之煩躁,餘邪未被盡除,所以再用桂枝湯發汗。表邪微除而煩躁,是源自於外之煩躁,在表之病邪已基本被祛除,所以不可以再發汗。張仲景經常會採用「倒句法」,前輩們隨文衍義,說應該再用麻黃湯來祛散餘邪,如果這樣,不知道「得衄乃解」這一句應該如何理解呢?

傷寒脉浮緊者,麻黃湯主之。不發汗,因致

 

脉緊無汗者,當用麻黃湯發汗,則陽氣得泄,陰血不傷,所謂「奪汗者無血」也。不發汗,陽氣內擾,陽絡傷則衂血,是「奪血者無汗」也。若用麻黃湯再汗,液脫則斃矣。言「不發汗,因致衂」,豈有因致衂更發汗之理乎?觀少陰病無汗而強發之,則血從口鼻而出,或從目出,能不懼哉?愚故亟為校正,死誤人者多耳。

脈緊無汗,應該用麻黃湯發汗,則陽氣得以外泄,陰血就不受損傷,所謂「奪汗者無血」。如若不發汗,陽氣內擾,而陽絡受傷則出現鼻血,這就是所謂「奪血者無汗」。此時如果再用麻黃湯發汗,就會導致陰液盡脫死。說「不發汗,因致衄」,豈有因為鼻血而再發汗之理?看看少陰病無汗卻強行發汗,則會導致口鼻出血,或目中出血,能不感到害怕嗎?所以我認為必須盡快糾正此等錯誤,否則,因此而誤治致死者就太多了。

太陽病,脉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者愈。

 

汗者,心之液,是血之變,見于皮毛者也。寒邪堅斂於外,腠理不能開發,陽氣大擾于內,不能出玄府而為汗,故逼血妄行,而假道于肺竅也。今稱「紅汗」,得其旨哉。

汗就是心之液,是血之變化而見於於皮毛上。當寒邪凝於體表而使腠理不能宣透,被鬱閉之陽氣不能外出於玄府而為汗,則內擾而陽逼血妄行,借道於肺之竅而出。如今稱其為「紅汗」,是明白其中之理了。

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脉緊急,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太陽之脉,起自目內眥,上額。已脫血而復汗之,津液枯竭,故脉緊急,而目直視也,亦心腎俱絕矣。目不轉,故不能眴。目不合,故不得眠。

太陽之脈,從目內眥起始,循行上額。衄家已脫血,若再發汗,津液枯竭,故脈緊急而目睛直視,亦反映了心腎之氣已絕。目睛直視則目不轉,所以不能眴。眼睛不合,所以不得眠。

脉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脉浮緊者,以脉法論,當身疼痛,宜發其汗。然寸脈雖浮緊,而尺中遲,則不得據此法矣。尺主血,血少則營氣不足。雖發汗,決不能作汗。正氣反虛,不特身疼不除,而亡血、亡津液之變起矣。「假令」是設辭,是深一層看法,此與「脉浮數而尺中微」者同義。陽盛者不妨發汗,變症惟衂,衂乃解矣。陰虛者不可發汗,亡陽之變,恐難為力。

根據脈法,脈浮緊時應該會身體疼痛,適宜用發汗之法。然而寸脈雖然浮緊,但是卻尺中脈遲,那就不能據此為法了。尺脈主血,血少則營氣不足。雖然用了汗法,決不能令人有汗。一旦汗出,正氣反虛,不但身體疼痛不會消除,而亡血、亡津液等變化隨之而起。「假令」,這種措辭是假設之意,作為深一層之看法,與「脈浮數而尺中微」之意相同。陽氣盛者不妨發汗,其變化只不過是鼻出血,之後反而病解。而陰虛者則不可發汗,出現亡陽之變化,恐怕就無能為力了。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三陽俱受氣于胸中,而部位則屬陽明。若喘屬太陽,嘔屬少陽,故胸滿而喘者,尚未離乎太陽。雖有陽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嘔多,雖有陽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離乎少陽也。

三陽都是在胸中受氣,而受氣之部位則屬於陽明。如果喘屬太陽病,嘔屬少陽病,則胸滿而喘,尚未脫離太陽病。雖然有陽明病可下之證,但不可用下法。如果多嘔吐,雖然有陽明病可攻之證,但不可攻之,因為病情仍未脫離少陽病。

陽明病,脉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太陽有麻黃症,陽明亦有麻黃症,則麻黃湯不獨為太陽設也。見麻黃症即用麻黃湯,是仲景大法。

太陽病有麻黃湯證,陽明病也有麻黃湯證,那麼麻黃湯就不是專門為太陽病而設。見有麻黃湯證就用麻黃湯,這是仲景之大法。

右論麻黃湯脉症。

上面所論是麻黃湯之脈證。

太陽病,十日已去,脉浮細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脇痛者,與小柴胡湯脉但浮者,與麻黃湯。

 

脉微細,但欲寐,少陰症也。浮細而嗜卧,無少陰症者,雖十日後,尚屬太陽,此「表解而不了了」之謂。設見胸滿嗜卧,亦太陽之餘邪未散。兼脇痛,是太陽少陽合病矣,以少陽脉弦細也。少陽為樞,樞机不利,一陽之氣不升,故胸滿脇痛而嗜卧,與小柴胡和之。若脉浮而不細,是浮而有力也。無胸脇痛,則不屬少陽。但浮而不大,則不涉陽明,是仍在太陽也。太陽為開,開病反閤,故嗜卧。與麻黃湯以開之,使衛氣行陽,太陽仍得主外而喜寤矣。與太陽初病用以發汗不同,當小其制而少與之。

脈微細,只是想睡覺,這是少陰證。脈浮細而嗜臥,沒有少陰證者,即使病發十天後,還屬於太陽病,這就是所說的「表解而不了了」。假如證見胸滿嗜臥,亦是太陽病之餘邪沒有被驅散。兼見脅痛,這就是太陽少陽合病了,因為少陽病之脈是弦細。少陽為樞,樞機不利則一陽氣不升,所以有胸滿脅痛而嗜臥之證,用小柴胡湯和解少陽。如果脈浮而不細,就是浮而有力。沒有胸脅痛,那就不屬於少陽病。若脈象只浮而不大,就不涉及陽明病,仍然是太陽病。太陽為開,主「開」之病反而出現「合」的狀態,所以出現嗜臥。用麻黃湯來開發陽氣,使衛氣能行於陽分,太陽之氣仍得以主外,就會醒寤了。這與最初得太陽病時用發汗之法不同,劑量應該小一些,而且服用劑量也要少一些。

右論麻黃湯、柴胡湯相關脉症。

上面所論是麻黃湯、柴胡湯之相關脈證。

麻黃湯

麻黃二兩,去節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尖

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一升,去沬,內諸藥,煮二升半,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

麻黃湯

麻黃二兩,去節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尖

用九升水,先煮麻黃至八升水,撇去浮沫,再加入其餘藥物,煮到剩下二升半,每次溫服八合,蓋上被子取微微汗出。服藥後無須喝熱稀粥,但其餘的服藥及調息方法與桂枝湯方後注一樣。

麻黃色青入肝,中空外直,宛如毛竅骨節狀,故能旁通骨節,除身疼,直達皮毛,為衛分驅風散寒第一品藥。然必藉桂枝入心通血脉,出營中汗,而衛分之邪,乃得盡去而不留。故桂枝湯不必用麻黃,而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杏為心果,溫能散寒,苦能下氣,故為驅邪定喘之第一品藥。桂枝湯發營中汗,須啜稀熱粥者,以營行脉中,食入于胃,濁氣歸心,淫精于脈故耳。麻黃湯發衛中汗,不須啜稀熱粥者,此汗是太陽寒水之氣,在皮膚間,腠理開而汗自出,不須假穀氣以生汗也。

麻黃之色青而入肝,中空外直,好似毛竅、關節一般,所以能旁通骨節而除身體疼痛,又能直達皮毛,是衛分驅除風寒之首選藥。但必須借助桂枝之入心而通血脈,能從營分中發汗,而衛分之病邪才能被全部驅除。所以桂枝湯中不必用麻黃,而麻黃湯中卻不可以沒有桂枝。杏仁為心之果,性溫能散寒,味苦能下氣,所以是驅邪定喘之首選藥。桂枝湯能從營分中發汗,服藥後必須喝熱稀粥,這是因為營氣行於脈中,水穀進入胃中後,其濃濁之氣歸於心,則精氣能佈散於脈中之緣故。麻黃湯從衛分中發汗,服藥後之所以不須喝熱稀粥,是因為衛中之汗來自於太陽寒水之氣,是在皮膚之間,只要腠理開而汗自然就會出,所以不需要借助穀氣來生成汗液。

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汗多者,溫粉撲之。

 

此麻黃湯禁也。麻黃湯為發汗重劑,故慎重如此。其用桂枝湯,若不汗更服,若病重更作服,若不出汗,可服至二三劑。又,刺後,可復汗;汗後,可復汗;下後,可復汗。此麻黃湯但云「溫服八合」,不言「再服」,則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出多者,溫粉撲之」,自當列此後。大青龍煩躁,在未汗先,是為陽盛。此煩躁在發汗後,是為陰虛。陰虛則陽無所附,宜白虎加人參湯。若用桂附以囘陽,其不殺人者,鮮矣。

這是麻黃湯服藥後之禁忌。麻黃湯是發汗重劑,所以才會如此慎重。而服用桂枝湯後,如果不汗出就再服,如果病情嚴重則再服,如果一直不出汗,可以服至二三劑。再者,針刺後,可以再發汗;發汗後,可以再發汗;攻下後,也可以再發汗。這裏說麻黃湯只是「溫服八合」,沒有說「再服」,就是說在服用一次藥後有汗出,就要停服餘下之藥。「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句,自然應當列在麻黃湯之後。大青龍湯證之煩躁,發生在沒有發汗之前,是陽盛所致。這裏所說之煩躁是在發汗後出現,屬於陰虛。陰虛則陽無所依附,應該用白虎加人參湯。如果用桂枝、附子等藥來回陽,而不會導致死亡的情況發生,是很少見的。

2.2 麻黃湯證下
2.3 葛根湯證
2.4 大青龍湯證
2.5 小青龍湯證
2.6 五苓散證
2.7 十棗湯證及陷胸湯證
2.8 瀉心湯證
2.9 抵擋湯證
2.10 火逆諸證
2.11 痙濕暑證
3.1 陽明脈證上

傷寒論註卷之三

南陽 張機 仲景原文

慈谿 柯琴 韻伯編註

崑山 馬中驊驤北較訂

 

陽明脉證上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陽明為傳化之府,當更實更虛。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腸實而胃虛。若但實不虛,斯為陽明之病根矣。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為病,悉從胃實上得來,故以「胃家實」為陽明一經之總綱也。然致實之由,最宜詳審。有實于未病之先者,有實于得病之後者。有風寒外束,熱不得越而實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實者。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此只舉其病根在實,而勿得以胃實即為可下之症。按:陽明提綱,與《內經·熱論》不同。《熱論》重在經絡,病為在表。此以裡証為主,裡不和,即是陽明病。他條或有表証,仲景意不在表。或兼經病,仲景意不在經。陽明為闔。凡裡証不和者,又以闔病為主。不大便固闔也,不小便亦闔也。不能食、食難用飽、初欲食,反不能食,皆闔也。自汗出、盜汗出,表開而裡闔也。反無汗,內外皆闔也。種種闔病,或然或否,故提綱獨以胃實為正。胃實不是竟指燥屎堅鞕,只對下利言。下利是胃家不實矣。故汗出觧後,胃中不和而下利者,便不稱「陽明病」。如胃中虛而不下利者,便屬陽明。即初鞕後溏者,總不失為「胃家實」也。所以然者,陽明太陰同處中州,而所司各別。胃司納,故以陽明主實;脾司輸,故以太陰主利。同一胃府而分治如此,是二經所由分也。

陽明為傳化之府,其特點是實與虛更替。進食後則胃實而腸虛,食物下行則腸實而胃虛。如果只有實而不虛,這就是陽明病之根源。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病都是從胃實而來的,所以把「胃家實」作為陽明病之總綱。然而導致「胃家實」之緣由,最應該詳細審察。有的是在未病之前就已有,有的是在得病之後才有。有的是風寒外束,熱邪不得發越而成,有的是誤用汗、吐、下過度傷津液而成。有的是從本經病熱盛而成,有的是從他經之病傳變而成。這裡只指出其病根在「胃家實」,但不能將「胃家實」看作可攻下之證。按:陽明病之提綱與《內經‧熱論》不同。《熱論》重在經絡,討論的是病邪在表。此以裏證為主,裏氣不和,就是陽明病。其他條文或者有表證,但仲景只意不在表證或兼經表之病,仲景之意不在經脈。陽明為闔。凡裏證不和,又以闔病為主。不大便為闔,不小便亦為闔。不能食、或不能飽食、初欲食,反而不能食,這都闔。自汗出、盜汗出,為表開而裏闔。反無汗,則內外皆闔。種種闔病,或有或無,所以提綱證只以「胃家實」為方向。「胃家實」不全都指大便燥結堅硬,只是相對下利而言。下利就是胃家不實了。所以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而下利,便不再稱為「陽明病」。如果胃中虛而不下利者,便屬於陽明病。即使是大便初硬後軟,總的來說亦不失為「胃家實」。之所以這樣,陽明與太陰氣同處中焦,而其功能各有不同。胃主受納,所以陽明病以實為主;脾主運化轉輸,所以太陰病以下利為主。同一胃腑而有如此之分治,這就是陽明、太陰二經所主之不同。

問曰:陽明病外証云何?答曰:身,汗自出,不惡寒,反惡也。

 

陽明主裡,而亦有外証者,有諸中而形諸外,非另有外証也。胃實之外見者,其身則蒸蒸然,裡熱熾而達于外,與大陽表邪發熱者不同。其汗則濈濈然,從內溢而無止息,與太陽風邪為汗者不同。表寒已散,故不惡寒。裡熱閉結,故反惡熱。只因有「胃家實」之病根,即見身熱、自汗之外証,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然此但言病機發現,非即可下之証也,宜輕劑以和之。必譫語、潮熱、煩躁、脹滿,諸証兼見,纔為可下。

四証是陽明外証之提綱,故「胃中虛冷」,亦得稱「陽明病」者,因其外証如此也。

陽明病以裏證為主,然而亦有外證,這是有諸內而形諸外,不是另外又有外證。「胃家實」之外證,其身體有蒸蒸然之發熱,是裏熱熾盛而透達於外,與大陽病表邪發熱不同。其汗出是持續性的,從內往外溢而無休止,與太陽病風邪致汗不同。表寒已散,所以不惡寒。裏熱閉結,所以反惡熱。只因為有「胃家實」之病根,就會出現身熱、自汗之外證,與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然而這裏只是說病機是什麼,而不是說即時可攻下之證,此宜用輕劑調和。必須等到有譫語、潮熱、煩躁、脹滿等各種證候,才可攻下。

此四證是陽明病外證之提綱,所以即使是「胃中虛冷」,亦可以稱為「陽明病」,是因為其外證就是這樣。

陽明病,脉浮而緊者,必潮,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脉証與太陽脉証不同。太陽脉浮緊者,必身疼痛、無汗、惡寒發熱不休。此則潮熱有時,是惡寒將自罷,將發潮熱時之脉也。此「緊反入裡」之謂,不可拘「緊則為寒」之說矣。太陽脉但浮者,必無汗。今盜汗出,是因于內熱,且與本經初病「但浮,無汗而喘」者不同,又不可拘「浮為在表」之法矣。脉浮緊,但浮而不合麻黃証,身熱、汗出而不是桂枝証。麻桂下嚥,陽盛則斃耳。此脉從經異,非脉從病反。要知仲景分經辨脉,勿專據脉談証。

陽明病治脈證與太陽病治脈證不同。太陽病脈浮緊,必然會身疼痛、無汗、惡寒發熱不休止。本條則是時有潮熱,這是惡寒即將消失,快要發潮熱時之脈證。這就是「緊反入裏」之意,不可拘泥於「緊脈為寒」之說。太陽病而只是脈浮,必然無汗。如今盜汗出,是由於有內熱,而且與本經初病時「脈浮,無汗而喘」不同,又不可拘泥於「脈浮為表」之法。脈浮緊,如果只是脈浮便不符合麻黃湯證,身熱、出汗而不是桂枝湯證。兩方一旦服用,因為陽盛則會斃命。這是在不同疾病中出現不同脈證,不是脈證與疾病相反。要明白仲景是根據不同經脈之病而論脈證,不是專門根據脈象來論證。

傷寒三日,陽明脉大。

 

脉大者,兩陽合明,內外皆陽之象也。陽明受病之初,病為在表,脉但浮而未大,與太陽同,故亦有麻黃、桂枝証。至二日惡寒自止,而反惡熱。三日來,熱勢太盛,故脉亦應其人而洪大也。此為「胃家實」之正脉。若小而不大,便屬少陽矣。

《內經》云「陽明之至,短而濇」,此指秋金司令之時脉。又曰「陽明脉象,大浮也」,此指兩陽合明之病脉。

脈大,是兩陽合明,內外均充斥熱邪之象。陽明受病之初,病邪在表,只是脈浮而卻未見脈大,與太陽病相同,所以亦有麻黃湯證、桂枝湯證。等到第二日惡寒自然消失,反而惡熱。三日以後,熱勢極盛,所以脈象亦與病人之熱勢而變洪大。這是「胃家實」之正脈。如果脈小而不大,便屬於少陽病。

《內經》說「陽明之至,短而澀」,這是指的是秋金當令之時脈。又說「陽明脈象,大浮」,這是指兩陽合明之病脈。

脉浮而大,心下反鞕。有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鞕。汗多則愈,汗少則便難。脉遲尚未可攻。

 

此治陽明之大法也。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津液乾,則胃家實矣。津液致乾之道有二:汗多則傷上焦之液,溺多則傷下焦之液。一有所傷,則大便鞕而難出,故禁汗與溲。夫脉之浮而緊、浮而緩、浮而數、浮而遲者,皆不可攻而可汗。此浮而大,反不可汗而可攻者,以為此陽明三日之脉,當知「大為病進」,不可拘「浮為在表」也。心下者,胃口也。心下鞕,已見胃實之一班。以表脉不當見裡証,故曰「反鞕」耳。「有熱屬藏」,是指心肺有熱,不是竟指胃實。「攻之」是攻其熱,非攻其實,即「與黃芩湯徹其熱」之義也。「不令」者,禁止之辭,便見瀉心之意,「上焦得通,津液自下,胃氣因和」耳。「屬府」,指膀胱,亦不指胃。膀胱熱,故溲數,「不令」處亦見當滋陰之義矣。「屬府」是陪說,本條重在「藏熱汗多」句,直接「發汗」句來。蓋汗為心液,汗出是「有熱屬藏」之徵也。所以「不令發汗」者何?蓋汗出多,津液亡而火就燥,則愈熱而大便難。即汗出少,亦未免便鞕而難出,故利于急攻耳。仲景治陽明,不患在胃家實而患在藏有熱,故急于攻熱而緩以下。其實禁汗與溲,所以存其津,正以和其實耳。然証有虛實,脉有真假。「假令脉遲」,便非藏實,是浮大皆為虛脉矣。仲景特出此句,正發明心下鞕一証有無熱屬藏者,為妄攻其熱者禁也。其慎密如此。

這是治療陽明病的基本原則。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津液乾燥,則胃家成實。導致津液乾燥之原因有兩種:發汗多則傷上焦之津液,小便過多則傷下焦之津液。津液一有所傷,則大便硬而難出,所以陽明病禁用發汗與利小便。出現脈浮而緊、浮而緩、浮而數、浮而遲的話,都不可攻下而可以發汗。現在脈浮而大,反而不可發汗而可以攻下,是因為這陽明病第三日之脈,應該知道「大則病進」,而不可拘泥「浮脈為表」。心下,就是胃口。心下硬,已經是胃實之證。表證之脈不應該出現裏證,所以說「反硬」。「有熱屬臟」,是指心肺有熱,不是簡單地指胃實。「攻之」,是治其熱,不是攻逐實邪之意,亦就是「與黃芩湯撤其熱」之意。「不令」,是禁止之辭,由此便可見瀉心之意,如此可以達到「上焦得通,津液自下,胃氣因和」之效果。「屬腑」,指的是膀胱,亦不是指胃。膀胱有熱,所以小便數,從「不令溲數」可以知道應該要滋陰。「屬府」是襯托之文,本條重點在於「臟熱汗多」這句話,直接上承「發汗」一句。因為汗是為心液,汗出是「有熱屬臟」之反映。為甚麼要「不令發汗」呢?因為汗出多,則津液亡而導致火愈盛津液愈燥,熱愈盛則大便困難。就算出汗少亦難以避免大便硬而難出,所以需要迅速攻下。仲景治陽明病,不擔心胃家成實而擔心臟有熱,所以急於攻熱而緩於攻下。其實,禁發汗與利小便是為了保存津液,正是為了緩和實邪。然而,證有虛實,脈有真假。「假令脈遲」,便不是臟腑有實邪,凡浮大都是虛脈。仲景特意說出這一句,正是為了說明心下硬一證有「無熱屬藏」者,防止醫者誤用攻下。仲景就是如此審慎周。

陽明病,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証具而心下鞕,有可攻之理矣。然鞕而尚未滿,是熱邪散漫,胃中尚未乾也。妄攻其熱,熱去寒起,移寒于脾,實反成虛,故利遂不止也。若利能自止,是其人之胃不虛而脾家實,腐穢去盡而邪不留,故愈。上條熱既屬藏,利于急攻,所以存津液也。此條熱邪初熾,禁其妄攻,所以保中氣也。要知腹滿已是太陰一班,陽明太陰相配偶,胃實則太陰轉屬于陽明,胃虛則陽明轉屬于太陰矣。此仲景大有分寸處,診者大宜著眼。

陽明證已具而心下硬,便有可以攻下之理。但是雖然心下硬還未有腹滿,只是熱邪散漫,胃中津液尚未乾燥。如果妄攻其熱,熱邪去則寒邪起,寒邪傳至於脾,實證反而變成虛證,所以就下利不止。如果下利能自止,是因為病人之胃氣不虛而脾氣開始恢復,腐穢之邪去盡責病邪不留,所以就愈。上條所說既然熱邪屬臟,便應該迅速攻下,是為了保存津液。本條所說的是熱邪初起,嚴禁誤用攻下,是為了保護中氣。要知道腹滿已經是太陰病之證,陽明太陰互為表裏,胃氣實則太陰病傳回陽明病,胃氣虛則陽明病傳變至太陰病。仲景對此心中大有分寸,醫者應該著眼於此。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

 

嘔多是水氣在上焦,雖有胃實証,只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要知陽明病,津液未亡者,慎不可攻。蓋腹滿、嘔吐,是太陰陽明相關証。胃實胃虛,是陽明太陽分別處。胃家實,雖變証百出,不失為生陽。下利不止,參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陰矣。

嘔吐多是因為水氣在上焦,雖然有胃實之證,只適宜用小柴胡湯來通行津液,攻下恐怕會出現「利遂不止」的禍。要明白陽明病時,如果津液未亡,就要慎重餓不可攻下。因為腹滿、嘔吐,是太陰病與陽明病均可見之證。胃實或胃虛,是區分陽明病和太陽病之要點。胃家實,雖然變證百出,仍然是生命之陽氣。如果下利不止,用人參、附子亦不能挽救,這便屬於死證。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內竭。大便雖鞕,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本自汗,便發汗,則上焦之液已外竭。小便自利,則下焦之液又內竭。胃中津液兩竭,大便之鞕可知,雖鞕而小便自利,是內實而非內熱矣。蓋陽明之實,不患在燥而患在熱。此內既無熱,只須外潤其燥耳。連用三「自」字,見胃實而無變証者,當任其自然而不可妄治。更當探苦欲之病情,于欲大便時,因其勢而利導之。不欲便者,宜靜以俟之矣。此何以故?蓋「胃家實」固是病根,亦是其人命根。禁攻其實者,先慮其虛耳。

本身是自汗,又進行發汗,則上焦之津液已經外竭。小便自利,則下焦之津液又內竭。胃中津液上下兩竭,可知大便必然會硬,雖然大便硬而小便卻自利,這只是內實而不是內熱。因為陽明之實證不擔心燥而擔心熱。現在既然無內熱,則只需要外潤其燥。連用三個「自」字,可見胃實如果沒有其他變證,應當順其自然而不可妄治。更應該探究一下病者之所苦與所欲,在想要大便時,因其勢而利導之。而不想大便的話,則應該靜靜地等到想大便時。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胃家實」固然是陽明病治病根,亦是病人生命之根。禁止攻逐實邪,是已經考慮到病者之虛了。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鞕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鞕。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治病必求其本。胃者,津液之本也。汗與溲皆本于津液。本自汗出,本小便利,其人胃家津液本多,仲景提出「亡津液」句,為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病差」,指身熱、汗出言。「煩」,即惡熱之謂。煩而微,知惡熱將自罷。以「尚不了」,故大便鞕耳。「數少」,即「再行」之謂。大便鞕,小便少,皆因胃亡津液所致,不是陽盛于裡也。因胃中乾燥,則「飲入于胃」,不能「上輸于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小便反少。而「遊溢之氣」,尚能「輸精于脾」,津液相成,還歸于胃,胃氣因和,則大便自出,更無用導法矣。以此見津液素盛者,雖亡津液而津液終自還。正以見胃家實者,每躊躇顧慮,示人以勿妄下與勿妄汗也。歷舉治法,「脉遲不可攻」,「心下滿不可攻」,「嘔多不可攻」,「小便自利與小便數少不可攻」。總見「胃家實」,不是可攻証。

治病必求其本。胃是津液之本。汗與小便都來自於津液,原本就自汗出,原本就小便利,說明病人胃家之津液素來旺盛,而仲景提出「亡津液」這句話,是對世醫不懂珍惜津液者提出告誡。「病差」,是指身熱、汗出而言。「煩」,就是「惡熱」之意。雖然煩但卻微,可知惡熱即將自然消退。因為「尚不了了」,所以大便硬。「數少」,即「再行」之意。大便硬,小便少,都是因為胃中沒有津液,不是陽熱盛於裏引致。由於胃中乾燥,所以當「飲入於胃」時,不能「上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所以小便反而少了。而「遊溢之氣」尚能「輸精於脾」,所以就能產生津液,還歸於胃中,胃氣因此而調和,則大便就自然被排出,更無需用導法。由此可見,津液素盛之人,雖然曾亡津液而津液最終會自還。這正是為什麼見到胃家實,仲景往往都躊躇顧慮而告誡醫者不要妄用攻下與發汗。前面所列舉之治法,有「脈遲不可攻」,「心下滿不可攻」,「嘔多不可攻」,「小便自利與小便數少不可攻」。總之是說,「胃家實」並不是可攻下之證。

蜜煎方 

蜜七分

右一味,于銅器內煎,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併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欲大便時乃去之。

蜜煎方 

七分蜜

上一味,在銅器內煎熬,使之凝固如飴糖,不停攪拌,使其不要燒焦。然後快速弄成丸狀,並用雙手搓成條狀,使頭部成尖狀,整條像手指一樣大,長約二寸多。要趁熱時製作,冷欲後則會變硬。將其放入肛門中,在想大便才去掉它。

猪膽汁方 

大猪膽一枚,瀉汁,加醋少許,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滯惡物,甚效。

豬膽汁方 

一枚大豬膽,擠出膽汁,加一些醋,灌入肛門中,大約吃一頓飯之功夫,大便應當排出宿食及留滯之惡物,很有功效。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也。

 

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上條是指其已發熱言,此追究一日前未發熱時也。初受風寒之日,尚在陽明之表,與太陽初受時同,故陽明亦有麻黃、桂枝証。二日來,表邪自罷,故不惡寒。寒止熱熾,故汗自出而反惡熱,「兩陽合明」之象見矣。陽明病,多從他經轉屬,此因本經自受寒邪,胃陽中發,寒邪即退,反從熱化故耳。若因亡津液而轉屬,必在六七日來,不在一二日間。本經受病之初,其惡寒雖與太陽同,而無頭項強痛為可辨。即發熱、汗出,亦同太陽桂枝証,但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是陽明一經之樞紐。本經受邪,有中面、中膺之別。中面則有目疼、鼻乾,邪氣居高,即熱反勝寒,寒邪未能一日遽止。此中于膺部,位近于胃,故退寒最捷。

陽明受邪,應該在二三天發病。上條是針對病人已經發熱而言,本條則追究一日前尚未發熱之時的情況。最初受風寒之日,病邪尚在陽明之表,與太陽最初受邪時相同,所以陽明病亦有麻黃湯證、桂枝湯證。二天日,陽明之表邪自然消退,所以就不惡寒了。表寒止而裏熱熾盛,所以有自出汗而反惡熱,出現了「兩陽合明」之象。陽明病大多從他經轉屬而成,而本條則是因為本經自受寒邪,胃陽從中而發動,寒邪即退,反而從陽化熱。如果因為亡津液而轉屬為陽明病,一定是在六七日之后,而不在一二日之內。陽明本經受邪之初,惡寒雖然與太陽病相同,但卻沒有頭頸強痛而可以辯證。一二日之後隨即發熱、汗出,亦跟太陽病之桂枝湯證相同,但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則是陽明一經之樞紐。陽明本經受病,有中於面和中於膺之分別。中於面則有目疼、鼻乾之證,邪氣居於高位,即使熱反能勝寒,寒邪亦不能一天就消退。這是邪氣中於膺部,位置靠近胃,所以退寒最快捷。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太陽病八九日,尚有惡寒証。若少陽寒熱往來,三陰惡寒轉甚,非發汗、溫中,何能自罷?惟陽明惡寒,未經表散,即能自止,與他經不同。「始雖惡寒」二句,語意在「陽明居中」句上。夫知陽明之惡寒易止,便知陽明為病之本矣。胃為戊土,位處中州,表裡寒熱之邪,無所不歸,無所不化,皆從燥化而為實。實則無所復傳,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之病根也。

太陽病八九日,尚有惡寒之證。如果是少陽病之寒熱往來,三陰病中惡寒變得更嚴重,如果不用發汗與溫中治法,惡寒怎麼會自然消失呢?只有陽明病之惡寒,未經發散表邪,惡寒便自然消散,與其他經之病不同。「始雖惡寒」這二句話,其意落在「陽明居中」之句上。知道陽明病之惡寒容易消散,就可知這是陽明病了。胃屬戊土,位於中焦,表裡寒熱之邪,沒有不歸屬於土,亦沒有不會被土所化,都會從陽明之燥化而變成胃實。胃實之後就不會再傳變,這就是為什麼「胃家實」成為陽明病之病根。

○右論胃實証。

○上面所論是胃實證。

問曰:太陽緣何而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胃實大便難,此名陽明也。

 

此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病,因有此亡津液之病機,成此「胃家實」之病根也。按:仲景陽明病機,其原本《經脉篇》「主津液所生病」句來,故雖有《熱論》中身熱、鼻乾等症,總歸重在津液上。如中風之口苦、咽乾、鼻乾、不得汗、身目黃、小便難,皆津液不足所致。如腹滿、小便不利、水穀不別等症,亦津液不化使然。故仲景諄諄以亡津液為治陽明者告也。

本條表明太陽病轉屬為陽明病,是由於有亡津液之病機而形成了「胃家實」之病根。按:仲景對陽明病病機之認識,是源自於《素問‧經脈》中「主津液所生病」這句話,所以雖然《素問‧熱論》有發熱、鼻乾等證,都將重點都放在津液上。例如中風證之口苦、咽乾、鼻乾、不得出、身目發黃、小便難等,都由津液不足所導致。又如腹滿、小便不利、水穀不別等證,亦是津液不化所導致。所以仲景不停告誡醫者,治陽明病時不要招致亡津液。

陽脉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脉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實于裡,亡津液,大便因鞕也。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者也。因妄汗而傷津液,致胃家實耳。桂枝証本自汗,自汗多則亡津。麻黃証本無汗,發汗多亦亡津。此雖指太陽轉屬,然陽明表証亦有之。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因為誤用汗法而傷津液,導致胃家實。桂枝湯證本有自汗出,自汗出多責亡津液。麻黃湯證本無汗,發汗過多亦會亡津液。這雖然是指太陽病轉屬陽明病而言,但陽明病表證亦會有同樣之變化。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止也,即「汗出多」之互辭。

「徹」,就是停止之意,即「汗出多」之互辭。

傷寒轉屬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此亦「汗出不止」之互辭,概言傷寒,不是專指太陽矣。

這亦是「汗出不止」之互辭,泛泛地說傷寒病,而不是專指太陽病。

傷寒發,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胃實之病机,在汗出多,病情在不能食。初因寒邪外束,故無汗。繼而胃陽遽發,故反汗多。即嘔不能食時,可知其人胃家素實,與乾嘔不同。而反汗出,則非太陽之中風,陽明之病實矣。

胃實之病機在於汗出多,病情上則在於不能食。病初時由於寒邪外犯於表,所以無汗。接著便胃陽發動,所以反汗多。即使在嘔而不能食之時,都可知病者胃家之氣素來旺實,與乾嘔不同。反而汗出,則不是太陽病之中風證,而是陽明病之胃實。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鞕。不大便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

 

此病机在渴,以桂枝脉証而兼渴,其人津液素虧可知。小便數,則非消渴矣。以此知大便雖鞕,是津液不足,不是胃家有餘。即十日不便,而無痞滿硬痛之苦,不得為承氣証。飲水,利水,是胃家實而脉弱之正治也。不用豬苓湯,用五苓散者,以表熱未除故耳。此為太陽陽明之併病,餘義見五苓証中。

此病機在於口渴,因為桂枝湯脈證而兼有口渴,可知病人津液素虧。此時小便數,並不是消渴。由此可知大便雖然硬,是因為津液不足,不是胃家之氣有餘。即使十天不大便,但沒有痞滿硬痛之證,就不可認為是承氣湯證。渴而欲飲而利於飲水,是胃家實而脈弱之正治。不用豬苓湯而用五苓散,是因為表熱未除。這是太陽陽明併病,其他需要理解之文意將在後面五苓證中討論。

傷寒脉浮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鞕者,為陽明病也。

 

太陰受病,轉屬陽明者,以陽明為燥土,故非經絡表裡相關所致,總因亡津液而致也。此病機在小便,小便不利,是津液不行,故濕土自病,病在肌肉。小便自利,是津液越出,故燥土受病,病在胃也。

客曰:病在太陰,同是小便自利,至七八日暴煩下利者,仍為太陰病。大便鞕者,轉為陽明病。其始則同,其終則異,何也?曰:陰陽異位,陽道實,陰道虛。故脾家實,則腐穢自去,而從太陰之開。胃家實,則地道不通,而成陽明之闔。此其別也。

太陰受邪而病,之所以轉屬而為陽明病,是由於陽明屬燥土,與太陰、陽明在經絡上相互絡屬而為表裏無關,總是因為亡津液而導致。此處病機在小便,小便不利,反映津液無以運化,所以脾之濕土自病,病變在肌肉。小便自利,表示津液有所出,所以胃明燥土受病,病位在胃。

有客問曰:太陰病,同樣是小便通利,病至七八日而突然煩躁而下利,仍然是太陰病。如果大便硬,則轉成陽明病。其病初始相同,最後則不一樣,為甚麼呢?回答說:這與陰陽異位有關,即所謂「陽道實,陰道虛」。因為脾家之氣充實,腐穢之邪自然能除去,而與「太陰為開」相應。但如果胃家氣實,則地道不通,而形成陽明之闔病。這就是兩者之分別。

右論他經轉屬証。

上面所論是從他經轉屬之陽明證。

問曰:脉有陽結、陰結,何以別之?答曰:其脉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脉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鞕,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脉以浮為陽,為在表;數為熱,為在府。沉為陰,為在裡;遲為寒,為在藏。証以能食者為陽,為內熱;不能食者為陰,為中寒。身輕者為陽,重者為陰。不大便者為陽,自下利者為陰。此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也。然陽証亦有自下利者,故陰証亦有大便鞕者。實中有虛,虛中有實,又陰陽更盛更虛之義。故胃實因于陽邪者,為陽結。有因于陰邪者,名陰結耳。然陽結能食而不大便,陰結不能食而能大便,何以故?人身腰以上為陽,腰以下為陰。陽結則陰病,故不大便。陰結則陽病,故不能食。此陽勝陰病,陰勝陽病之義也。凡三為半月,半月為一。凡病之不及太過,斯皆見矣。能食、不大便者,是但納不輸為太過。十七日劇者,「陽主進」,又合乎陽數之奇也。不能食而硬便仍去者,是但輸不納為不足。十四日劇者,「陰主退」,亦合乎陰數之偶也。《脉法》曰: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剋之。《內經》曰能食者過期,不能食者不及期,此之謂也。

此條本為陰結發論,陽結即是胃實,為陰結作伴耳。陰結無表証,當屬之少陰,不可以身重、不能食為陽明應有之証,沉遲為陽明當見之脉,大便鞕為胃家實,而不敢用溫補之劑也。且陰結與固瘕、穀疸有別,彼溏而不便,是虛中有實;此鞕而有便,是實中有虛,急須用參附以回陽,勿淹留期至而不救。

就脈象而言,浮為陽,病在表;數為熱,病在腑。沉為陰,病在裏;遲為寒,病在臟。就證候而言,能食為陽,為內熱;不能食為陰,為中寒。身輕為陽,身重為陰。不大便為陽,自下利為陰。這就是所謂「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但是陽證亦有自下利,所以陰證亦有大便硬。實中有虛,虛中有實,又是陰陽虛實不斷更變之義。所以胃實因為陽邪所致者就是陽結。而胃實因為陰邪所致者就是陰結。但是陽結者能食而不大便,陰結者不能食而能大便,這是為什麼呢?人身腰部以上屬陽,腰部以下屬陰。陽結則陰病,所以不大便。陰結則陽病,所以不能食。這就是「陽勝陰病,陰勝陽病」之意。凡是三「候」為半個月,半月是一「節」。凡病情之太過或不及,都可以根據日子來判斷其變化。能食而不大便者,是因為水穀只被受納而不能被傳導,這屬於太過。十七日病情加重者,是因為「陽主進」,這亦符合陽數為奇數之特點。不能食而硬便仍被排出者,是因為水穀只被傳導而沒有被收納,就屬於不足。十四天病情加重者,是因為「陰主退」,亦符合陰數為偶數之特點。《平脈法》說:「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數剋之。」《內經》說「能食者過期,不食者則不及期」,說的即是此意。

本條本來是為了討論陰結,陽結就是胃實,只不過是作為陰結之陪襯。陰結無表證,應當屬於少陰病,不可以把身重、不能食作為陽明病應有之證,脈沉遲是陽明病應有之脈,大便硬就是胃家實,因而不敢用溫補之方。而且陰結與固瘕證、穀疸證有所區別,固瘕或穀疸是便溏且又不大便,是虛中有實;此則大便硬而仍能大便,是實中有虛,需要迅速用人參、附子來回陽,不要拖延時間,以免失去救治之機會。

○右論陰陽結証。

○前面所論是陰陽結之證候。

陽明病,脉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觧也。可發汗,宜桂枝湯。陽明病,脉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陽明之表証、表脉也。二証全同太陽,而屬之陽明者,不頭項強痛故也。要知二方專為表邪而設,不為太陽而設。見麻黃証,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証,即用桂枝湯,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若惡寒一罷,則二方所必禁矣。

這是陽明病之表證、表脈。二證與太陽病完全相同,而之所以屬於陽明病,是因為沒有頭項強痛之證。要明白此兩方專為表邪而設,不是專門為太陽病而設。出現麻黃湯證,就用麻黃湯;出現桂枝湯證,就用桂枝湯,不必問其是太陽病還是陽明病。如果惡寒一旦消失,就不能再用此二方了。

陽明病,脉浮而緊者,必潮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上條脉証與太陽相同,此條脉証與太陽相殊。此陽明半表半裡之脉証,麻桂下嚥,陽盛則斃耳。故善診者,必據証辨脉,勿據脉談証。全註觧見本篇之前。

上條脈證與太陽病相同,本條脈證則與太陽病不同。這是陽明病半表半裏之脈證,服麻黃湯、桂枝湯後,如果病人陽邪旺盛則會因此而斃命。所以善於診病之醫者,必須根據證候而論脈象,不應根據脈象而解釋證候。本條完整之註解已在本篇之前談及。

脉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觧。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陽明之虛証、虛脉也。邪中于面,而陽明之陽上奉之,故面熱而色赤。陽併于上而不足于外衛,寒邪切膚,故戰惕耳。此脉此証,欲其惡寒自止,于二日間,不可得矣。必六七日胃陽來復,始得汗出溱溱而觧。所以然者,汗為陽氣,遲為陰脉。無陽不能作汗,更可以身癢驗之,此又當助陽發汗者也。

這是陽明病之虛證、虛脈。邪氣侵犯面部,而陽明之陽氣抗邪於上,所以面熱而發紅。陽氣抗邪於上則無以衛外,寒邪犯人之肌膚,所以戰惕。此等脈證,要想惡寒在二日內自然消散,是不可能的。必須等到六七日後胃陽恢復,才能得汗出而解。之所以這樣,因為汗為陽氣所化,脈遲為陰脈。無陽氣則不能化為汗,醫者又可以根據身癢對此加以判斷,這應該輔助陽氣以發汗。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膚中,此久虛故也。

 

陽明氣血俱多,故多汗。其人久虛,故反無汗。此又當益津液,和營衛,使陰陽自和而汗出也。

陽明氣血俱多,所以陽明病時汗出多。病人如果久虛,所以反而無汗。此時又應該補益津液,調和營衛,使陰陽調和則自然汗出。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欬,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欬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小便利,則裡無瘀熱可知。二三日無身熱、汗出、惡熱之表,而即見嘔、欬之裡,似乎熱發乎陰。更手足厥冷,又似病在三陰矣。若頭痛,又似太陽之陰証。然頭痛必因欬、嘔、厥逆,則頭痛不屬太陽。欬、嘔、厥逆,則必苦頭痛,是厥逆不屬三陰,斷乎為陽明半表半裡之虛証也。此胃陽不敷布于四肢,故厥;不上升于額顱,故痛。緣邪中于膺,結在胸中,致嘔、欬而傷陽也。當用瓜蒂散吐之,嘔、欬止,厥、痛自除矣。兩「者」字作「時」字看更醒。

小便利,則知裏無瘀熱。二三日時,沒有發熱、汗出、惡熱等表證,卻出現嘔吐、咳嗽等裏證,看似熱發於陰。更見手足厥冷,又好像病在三陰。如見頭痛,又好像是太陽病之陰證。但是頭痛必然是由於咳嗽、嘔吐、厥逆而作,則頭痛不屬於太陽病。咳嗽、嘔吐、厥逆,必然有頭痛之苦,則此厥逆不屬於三陰病,因而可以斷定為此為陽明病半表半裏之虛證。胃陽不能布散於四肢,所以厥冷;不能上升至額頭,所以頭痛。由於邪氣侵犯胸中而導致咳嗽、嘔吐,因而傷及陽氣。應該用瓜蒂散催吐,咳嗽、嘔吐停止後,厥冷、頭痛自然就會消除了。條文中兩個「者」字應該按「時」字解,則更清楚。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欬,其人必咽痛。若不欬者,咽不痛。

 

不惡寒、頭不痛但眩,是陽明之表已罷。能食而不嘔、不厥但欬,乃是欬為病本也。咽痛因于欬,頭眩亦因于欬,此邪結胸中而胃家未實也,當從小柴胡加減法。

不惡寒、頭不痛而只是眩暈,這是陽明之表證已解。能食而不嘔吐、不厥冷,只見咳嗽,可知咳嗽是此病之根本。咽痛是由於咳嗽,頭暈亦是由於咳嗽,這表示病邪結聚於胸中而胃家未實,應該用小柴胡湯加減進行治療。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者,此必衂。

脉浮,發,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衂。

 

此邪中于面,而病在經絡矣。液之與血,異名而同類。津液竭,血脉因之而亦傷,故陽明主津液所生病,亦主血所生病。陽明經起于鼻,繫于口齒。陽明病則津液不足,口鼻乾燥。陽盛則陽絡傷,故血上溢而為衂也。口鼻之津枯涸,故欲漱水。不欲嚥者,熱在口鼻,未入乎內也。能食者,胃氣強也。以脉浮、發熱之証,而見口乾、鼻燥之病機。如病在陽明,更審其能食、不欲嚥水之病情,知熱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矣。此問而知之也。

這是邪氣侵犯面中,而病位則在經絡。津液與血,名稱不同但卻都屬於同一類。津液枯竭,血脈亦因此而損傷,所以陽明不僅主津液所生病,亦主血所生病。陽明經起於鼻,與口齒相連。陽明病則津液不足,故口鼻乾燥。陽邪盛則陽絡受損,所以血上溢而流鼻血。口鼻之津液枯涸,所以想漱口。但卻不欲下咽,是因為熱邪在口鼻而尚未入於內。能食,表示胃氣強。根據脈浮、發熱之證,就可見口乾、鼻燥之病機。如果病至陽明,更要審察其能食、不欲飲水之病情,就可知其熱邪不在氣分而在血分了。這是通過問診而知之。

按:太陽、陽明皆多血之經,故皆有血証。太陽脉當上行,營氣逆不循其道,反循巔而下至目內眥,假道于陽明自鼻額而出鼻孔,故先目瞑、頭痛。陽明脉當下行,營氣逆而不下,反循齒環唇而上循鼻外至鼻額而入鼻,故先口燥、鼻乾。異源而同流者,以陽明經脉起于鼻之交頞中,旁納太陽之脉故也。

二條但言病機,不及脉法主治,宜桃仁承氣、犀角地黃輩。

按:太陽與陽明都是多血之經脈,所以都可以出現血證。太陽脈本應向上循行,但營氣逆行而不循常道,反而從巔而下行至目內眦,借道於陽明之脈而從鼻額而出到鼻孔,所以先有眩暈、頭痛。陽明脈本應下行,營氣逆而不下行,反而沿齒環唇而上循鼻外至鼻額而後進入鼻子中,所以先口燥、鼻乾。這種異原而同流之象,是因為陽明經脈始起於鼻之交頞中,又與旁邊之太陽脈相交。

此二條條文只說到了病機,沒有提及脈證與主治方法,可以用桃仁承氣湯、犀角地黃湯之類。

○右論陽明在表脉証。

○前面所論為陽明病在表之脈證。

傷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讝語。

 

喘而胸滿者,為麻黃証,然必脉浮者,病在表,可發汗。今脉沉,為在裡,則喘滿屬于裡矣。反攻其表則表虛,故津液大泄。喘而滿者,滿而實矣,因轉屬陽明,此譫語所由來也,宜少與調胃。汗出為表虛,然是陪話,歸重只在裡實。

喘而胸滿是麻黃湯證,但必須見脈浮而病在表,才可以發汗。如今脈沉,表示病在裏,則喘而胸滿屬於裏證。反而發汗解表就會導致表虛,所以津液大泄。喘而胸滿,滿則為實,因而轉屬陽明,這就出現譫語之原因,可以服用少量調胃承氣湯。汗出為表虛,只是作為陪襯之,本條重點只在裏實。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讝語,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上條論譫語之由,此條論譫語之脉。「亡陽」,即「津液越出」之互辭。心之液為陽之汗,脉者血之府也。心主血脉,汗多則津液脫,營血虛,故脉短是營衛不行,藏府不通,則死矣。此譫語而脉自和者,雖津液妄泄,而不甚脫,一惟胃實。而營衛通調,是脉有胃氣,故不死。此下歷言譫語不因于胃者。

上條討論了譫語之原因,本條則討論譫語之脈象。「亡陽」,與「津液越出」是互辭。汗為心之液,脈為血之府。心主血脈,汗多則津液受損,營血虧虛,所以脈短反映營衛運行失常,臟府氣血不通,這是死證。這裏所說譫語而脈調和者,雖然發汗而使津液被泄,但未至於嚴重受損,只不過是導致胃實。而營衛通暢,反映脈有胃氣,所以不屬死證。以下所涉及之譫語都與胃無關。

讝語,直視,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上條言死脉,此條言死証。蓋譫語本胃實,而不是死証。若譫語而一見虛脉、虛証,則是死証,而非胃家實矣。藏府之精氣皆上注于目,目不轉睛,不識人,藏府之氣絕矣。喘滿見于未汗之前,為裡實;見于譫語之時,是肺氣已敗。呼吸不利,故喘而不休,脾家大虛,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滿而不運。若下利不止,是倉廩不藏,門戶不要也。與大便難而譫語者,天淵矣。

上條所說是死脈,本條所說是死證。因為譫語原本由於胃實,而不是死證。如果譫語而一見虛脈、虛證,這才是死證,而不是胃家實。五臟六腑之精氣都上注於目,目不能轉睛而又不識人,則臟府之氣已絕。喘滿出現在未汗出之前,屬於裏實;而在譫語時又有喘滿,表示肺氣已經敗壞。呼吸不利,所以氣喘不休,這是脾氣大虛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所以滿而氣不運行。如果下利不止,反映脾胃不能如倉廩般守護其門戶。這與大便難而譫語屬於胃實是完全不一樣的。

夫實則讝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同一譫語,而有虛實之分。「邪氣盛則實」,言雖妄誕,與發狂不同,有莊嚴狀,名曰「讝語」。「正氣奪則虛」,必目見鬼神,故鄭重其語,有求生求救之狀,名曰「鄭聲」。此即從讝語中分出,以明讝語有不因胃實而發者,更釋以「重語」二字,見鄭重之謂,而非鄭重之音也。若造字出于喉中,與語多重復叮嚀者不休等義,誰不知其虛,仲景烏庸辨?

同一譫語,而有虛實之分。「邪氣盛則實」,言語雖然狂妄放肆,但與發狂不同,有莊嚴之狀,稱為「讝語」。「正氣奪則虛」,必然目見鬼神,所以鄭重地說話,有求生求救之狀,稱為「鄭聲」。這是從讝語中分出來的,以表明讝語有可能不因胃實而引發,仲景更以「重語」來解釋「鄭聲」,以見鄭重之意,而不是鄭重之聲音。發聲本出於喉中,如果「鄭聲」與說語多重復而叮嚀不休之意思相同的話,誰不知道這是虛證,仲景哪裏需要再去分辨?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其隨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血室者,肝也。肝為藏血之藏,故稱「血室」。女以血用事,故下血之病最多,若男子非損傷,則無下血之病。惟陽明「主血所生病」,其經多血多氣,行身之前,鄰于衝任。陽明熱盛,侵及血室,血室不藏,溢出前陰,故男女俱有是証。血病則魂無所歸,心神無主,譫語必發。要知此非胃實,因熱入血室而肝實也。肝熱,心亦熱。熱傷心氣,既不能主血,亦不能作汗,但頭有汗,而不能遍身,此非汗吐下法可愈矣。必刺肝之募,引血上歸經絡,推陳致新,使熱有所洩,則肝得所藏,心得所主,魂有所歸,神有所依,自然汗出週身,血不妄行,譫語自止矣。按:畜血、便膿血,總是熱入血室,入于腸胃,從肛門而下者,謂之便血、膿血。蓋女子經血出子戶,與溺道不同門。男子精、血、溺三物,內異道而外同門。精道由腎,血道由肝,水道由膀胱,其源各別,而皆出自前陰。

血室,就是肝。肝為藏血之臟,所以稱為「血室」。女人以血為本,所以下血之病最多。男人如果不是外傷,就沒有下血之病。只有陽明「主血所生病」,其經脈多血多氣,循行在身體正前方,與衝任之脈相鄰。陽明熱盛而侵入血室,血室之血不藏,於前陰溢出,所以男女都有這種病證。血病就導致魂無所歸,心神無主,必然出現譫語。要明白這不是胃實,是因為熱入血室而導致肝實證。肝熱,心亦熱。熱邪傷及心氣,既不能主血,也不能使汗出,因此只見頭上有汗而不能遍及全身,這不是發汗、涌吐、攻下之法所能治。必須針刺肝經之募穴,引血上歸於經絡,推陳致新,使熱邪泄出,肝能恢復藏血功能,心能主神明,魂有所歸,神有所依,自然遍身汗出,血不妄行,譫語自然就停止了。按:蓄血與大便膿血,都是熱入血室而熱邪入於腸胃,從肛門而下血,稱為便血、膿血。因為女子經血從子宮而出,與尿道屬於不同之出口。而男子之精、血、小便三物,在內雖然不同通道,但在外則同一出口而出。精道出自於腎,血道出自於肝,小便出自於膀胱,其源頭各有區別,而都出自前陰。

期門,肝之募也,又足太陰、厥陰、陰維之會。太陰陽明為表裡,厥陰少陽為表裡。陽病治陰,故陽明、少陽血病,皆得刺之。

期門,是肝經之募穴,又是足太陰、足厥陰、陰維脈之交會穴。太陰與陽明相表裏,厥陰與少陽亦相表裏。陽病而治陰,所以陽明病與少陽病之血病,都可以刺期門。

婦人中風,發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除而脉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人之十二經脉,應地之十二水,故稱血為「經水」。女子屬陰而多血。脉者,血之府也。脉以應月,故女子一月經水溢出,應時而下,故人稱之為「月事」也。此言婦人適于經水來時,中于風邪,發熱惡寒,此時未慮及月事矣。病從外來,先觧其外可知。至七八日熱除、身涼、脉遲為愈。乃反見胸脅苦滿,而非結胸,反發詀語而非胃實,何也?脉遲故也。遲為在藏,必其經水適來時,風寒外來,內熱乘肝,月事未盡之餘,其血必結。當刺其募以瀉其結熱,滿自消,而詀語自止,此「通因塞用」法也。

人之十二經脈,與地之十二水相應,所以稱血為「經水」。女子屬陰而多血。脈為血之府。脈氣與月相應,所以女子每月都會有經水溢出,所以稱之為「月事」。這裏說的是婦人正值月經時,風邪犯人而發熱惡寒,此時尚未影響月事。病從外而來,可知需要先解表。等到七八日而熱除、身涼、脈遲時,則其病當愈。但卻反見胸脅苦滿,又不是結胸證,反而出現譫語,但又不是胃實,為甚麼呢?這是由於脈遲。脈遲表示病邪在臟,必然是正值月事,風寒外來,內熱乘機犯肝,而月經又未盡,經血必然結聚。此時應當針刺肝之募穴以瀉結聚之熱,胸脅滿自然消除,而譫語亦自然停止,這是「通因塞用」之治法。

婦人傷寒發,經水適來,晝則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為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下焦,必自愈。

 

前言中風,此言傷寒者,見婦人傷寒中風,皆有熱入血室証也。然此三條,皆因譫語而發,不重在熱入血室,更不重在傷寒中風。要知詀語多有不因于胃者,不可以詀語為胃實而犯其胃氣也。發熱不惡寒,是陽明病。申酉詀語,疑為胃實。若是經水適來,固知熱入血室矣。此經水未斷,與上條「血結」不同。是肝虛魂不安而妄見,本無實可瀉,固不得妄下以傷胃氣,亦不得刺之令汗,以傷上焦之陽。刺之出血,以傷下焦之陰也。俟其經盡,則詀語自除,而身熱自退矣,當以不治治之。

熱入血室,寒熱如瘧而不譫語者,入柴胡証。

前面說的是中風,這裏說的是傷寒,由此可見婦人傷寒或中風,都可以出現熱入血室證。但是這三條都是針對譫語而言,重點不在熱入血室,更不是重在傷寒中風。要知道有很多譫語不屬於胃實證,不可以認為譫語就是胃實證而用攻下法傷及胃氣。發熱不惡寒,是陽明病。申酉之時譫語,可以懷疑是胃實證。如果恰好月經來潮,可知這是熱入血室。此時月經未斷,與上條「血結」不同。這是因為肝虛,魂不安而出現幻覺,本來就沒有實證可以攻逐,當然亦不能誤用攻下而損傷胃氣,也不能以針刺使病人出汗而傷及上焦陽氣。針刺出血,則會傷及下焦之陰氣。等到病人月經結束,譫語自然就會消失,而身熱亦自然就消退了,應該採用不治之法來治療此病證。

熱入血室,若出現寒熱像瘧疾般,卻沒有譫語的話,應歸入柴胡湯證之治療。

○右論陽明譫語脉証。

○前面所論是陽明病譫語之脈證。

3.2 陽明脈證下
3.3 梔子豉湯證
3.4 瓜蒂散證
3.5 白虎湯證
3.6 茵陳湯證
3.7 承氣湯證
3.8 少陽脈證
3.9 柴胡湯證
3.10 建中湯證
3.11 黃連湯證
3.12 黃芩湯證
4.1 太陰脈證

傷寒論註卷之四

南陽 張機 仲景原文

慈谿 柯琴 韻伯編註

崑山 馬中驊驤北較訂

 

太陰脈證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陽明三陽之裡,故提綱屬裡之陽証。太陰三陰之裡,故提綱皆裡之陰證。太陰之上,濕氣主之,腹痛吐利,從濕化也。脾為濕土,故傷於濕,脈先受之。然寒濕傷人,入於陰經,不能動藏,則還於府。府者,胃也。太陰脈布胃中,又發於胃,胃中寒濕,故食不內,而吐利交作也。太陰脈從足入腹,寒氣時上,故腹時自痛,法宜溫中散寒。若以腹滿為實而誤下,胃口受寒,故胸下結鞕。

陽明為三陽之裏,所以陽明病提綱證屬於裏之陽證。太陰為三陰之裏,所以太陰病提綱證都是裏之陰證。太陰之上,濕氣主之,所以腹痛、嘔吐、下利之證都是從濕而化。脾為濕土,所以被濕所傷,太陰之脈先受到傷害。但是寒濕傷人而入於陰經,如果不能干犯臟氣,就會回到其腑。腑,就是指胃。太陰之脈分佈於胃中,又從胃中發出,因為寒濕犯胃,所以不能食,而嘔吐、下利交替出現。太陰之脈從足進入腹中,寒氣不時上逆,所以腹部有時自然疼痛,治法宜溫中散寒。如果以為腹滿為實證而誤下,則胃口受寒,而有胸下結硬之變。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上條明自利之因,此條言自利之兆,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上條說明自利之原因,本條則說明自利之徵兆,四五日是太陰病發病之日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前條是太陰寒濕,脈當沉細。此條是太陰濕熱,故脈浮緩。首揭「傷寒」,知有惡寒証。浮而緩,是桂枝脈。然不發熱而手足溫,是太陽傷寒,非太陽中風矣。然亦暗對「不發熱」言耳,非太陰傷寒,必手足溫也。夫病在三陽,尚有手足冷者,何況太陰?陶氏分太陰「手足溫」,少陰「手足寒」,厥陰「手足厥冷」,是大背太陰「四肢煩疼」,少陰「一身手足盡熱」之義。第可言「手足為諸陽之本」,尚自溫,不可謂「脾主四肢」,故當溫也。凡傷於寒則病熱,太陰為陰中之陰,陰寒相合,故不發熱。太陰主肌肉,寒濕傷於肌肉而不得越于皮膚,故身當發黃。若水道通調,則濕氣下輸膀胱,便不發黃矣。然寒濕之傷於表者,因小便而出。濕熱之蓄於內者,必從大便而出也。「發於陰者六日愈」,至七八日陽氣來復,因而暴煩下利,雖日十餘行,不須治之,以脾家積穢臭塞於中,盡自止矣。手足自溫,是表陽猶在。暴煩,是裡陽陡發。此陰中有陽,與前「藏寒」不同。能使小便利,則利自止。不須溫,亦不須下也。

前條屬於太陰寒濕,脈應當沉細。本條屬於太陰濕熱,所以脈浮緩。條文開首即冠以「傷寒」,則知當有惡寒。脈浮而緩,是桂枝湯證之脈。但不發熱卻手足溫,是太陽病傷寒證,而不是太陽病中風證。然而亦是暗中相對於「不發熱」而言,不是說太陰病之傷寒就一定會手足溫。病變在三陽,尚且有手足冷,何況太陰病呢?陶氏用太陰病則「手足溫」,少陰病則「手足寒」,厥陰病則「手足厥冷」作為區分,嚴重違背了太陰病則「四肢煩疼」,少陰病則「一身手足盡熱」之義。只可以說「手足為諸陽之本」,所以手足尚能自溫,而不可以說「脾主四肢」,所以應當手足溫。凡是傷寒病就會出現發熱,太陰是陰中之陰,陰與寒相合,所以不發熱。太陰主肌肉,寒濕傷於肌肉而不能外散於皮膚,所以身體應該發黃。如果水道通調,則濕氣可以下輸膀胱,便不會發黃。但是寒濕傷及於表,就會隨小便而排出。而濕熱蓄積在內,必然要從大便而出。「發於陰者六日愈」,到第七八日陽氣恢復,因而會會突然心煩而下利,雖然每日十幾次,但不需要治療,因為這是脾家之腐穢積塞於中,只要通過下利而被完全排除後下利就能自然停止。手足自溫,反映表陽仍在。而突然心煩,則反映裏陽突然恢復。這是陰中有陽,與前面之「臟寒」不同。能使小便通利,則下利自然停止。不需要用溫法,亦不需要用下法。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脾氣虛而邪氣盛,所以反而出現實脈。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胃氣弱,易動故也。

 

太陰脈本弱,胃弱則脾病,此內因也。若因於外感,其脈或但浮,或浮緩,是陰病見陽脈矣。下利為太陰本証。自利因脾實者,腐穢盡則愈。自利因藏寒者,四逆輩溫之則愈。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則腹滿時痛,當加芍藥。而大實痛者,當加大黃矣。此下後脈弱,胃氣亦弱矣。小其制而與之,動其「易動」,合乎「通因通用」之法。

太陰病之脈本應是弱脈,胃弱則脾病,這是內因。如果因為外感邪氣,或只是浮脈,或會脈浮緩,這是在陰病而見陽脈。下利屬於太陰病之本證。自利如果是因為脾氣充實所致,腐穢被排盡則愈。自利如果因為臟寒,則用四逆湯類方劑溫散寒邪則愈。如果自利是因為太陽誤下所致,就會出現腹滿而有時疼痛,應當加芍藥。如果出現腹部之大實痛,則應當加大黃。這是攻下之後脈弱,胃氣亦會弱。製定小方讓病人服用,使其「易動」之胃氣下行,則符合「通因通用」之法。

大黃瀉胃,是陽明血分下藥。芍藥瀉脾,是太陰氣分下藥。下利、腹痛,熱邪為患,宜芍藥下之。下利、腹痛為陰寒者,非芍藥所宜矣。仲景於此芍藥與大黃並提,勿草草看過。

大黃能瀉胃,是陽明血分之下藥。芍藥能瀉脾,是太陰氣分之下藥。下利、腹痛如果是熱邪所致,則宜用芍藥下之。如果下利、腹痛屬於陰寒所致,則不是芍藥所能治。仲景在這裏將芍藥與大黃並提,不要草草地看過。

惡寒,脈微而復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方註見四逆湯註中。

方註參見《四逆湯》之註文。

○右論太陰傷寒脈証。

○前面所論是太陰病之傷寒脈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主裡,故提綱皆屬裡証。然太陰主開,不全主裡也。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太陰亦然也。尺寸俱浮者,太陰受病也。沉為在裡,當見腹痛、吐利等証。此浮為在表,當見四肢煩疼等証。裡有寒邪,當溫之,宜四逆輩。表有風熱,可發汗,宜桂枝湯。太陰脈沉者,因於寒。寒為陰邪,沉為陰脈。太陰有脈浮者,因乎風。風為陽邪,浮為陽脈也。謂「脈在三陰則俱沉,陰經不當發汗」者,非也。但浮脈,是麻黃脈。沉脈,不是桂枝証,而反用桂枝湯者,以太陰是裡之表証,桂枝是表之裡藥也。

太陰主裏,所以提綱證都屬於裏證。然而太陰之氣主開,不全都主於裏。脈浮者,病邪在表,可以發汗,太陰病亦是如此。尺寸之脈都浮,是太陰受邪。脈沉表示病邪在裏,應會出現腹痛、嘔吐、下利等證。而這裏脈浮表示病邪在表,則應當出現四肢煩疼之證。裏有寒邪,應該用溫法,宜用四逆湯等類方。表有風熱,可以發汗,宜用桂枝湯。太陰病脈沉者,是因為寒邪。寒邪是陰邪,脈沉為陰脈。太陰病出現脈浮,是因為風邪。風為陽邪,脈浮為陽脈。「三陰病之脈都應是沉脈,所以三陰病不應當發汗」之說,其實不是這樣的。只見浮脈,是麻黃湯證之脈。沉脈則不是桂枝湯證之脈,此處反而用桂枝湯,是因為太陰病屬於裏之表證,桂枝湯則是表之裏藥。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濇而長者,為欲愈。

 

風為陽邪,四肢為諸陽之本。脾主四肢,陰氣衰少,則兩陽相搏,故煩疼。脈濇與長,不是並見。濇本病脈,濇而轉長,病始愈耳。風脈本浮,今而微,知風邪當去。濇則少氣少血,今而長則氣治,故愈。

風為陽邪,四肢為諸陽氣之本。脾主四肢,陰氣衰減時,就會出現陽邪與陽氣相搏,所以會煩疼。脈澀與脈長,不是一同出現。澀脈本來是病脈,由脈澀而轉變為脈長,表示疾病開始好轉。風邪之脈本浮,如今卻脈微,就知道風邪應當消散。脈澀表示少氣少血,如今出現脈長則氣血恢復正常,所以病愈。

四肢煩疼,是中風未愈。前証微濇而長,是中風將愈之脈,宜作兩截看。

四肢煩疼,是中風證尚未痊愈。前證脈微澀而長,是中風將愈之脈,應該分成二段來看。

太陽以惡風、惡寒別風寒,陽明以能食、不能食別風寒,太陰以四肢煩溫別風寒,是最宜著眼。少陽為半表半裡,又屬風藏,故傷寒、中風互称。少陰、厥陰,則但有欲愈脈,無未愈証,惜哉。

太陽病以惡風、惡寒來區分中風與傷寒,陽明病用能食、不能食來區分中風與中寒,太陰病則用四肢煩疼、四肢溫來區分中風與傷寒,這是最應該留心之處。少陽為半表半裏,又屬於風臟,所以將傷寒與中風互稱。而少陰病與厥陰病中,則只描述了將要痊愈之脈象,而沒有未愈之證,實在是可惜啊。

○右論太陰中風脈証。

○前面所論為太陰病之中風脈證。

太陰病,欲觧時,從亥至丑上。

 

《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又曰「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丑時。

《內經》說「夜半之後陰氣隆盛,為重陰」,又「從黃昏至雞鳴之時,屬於天之陰,為陰中之陰」。脾為陰中之至陰,所以其氣主於亥、子、丑三個時辰。

4.2 三白散證
4.3 少陰脈證
4.4 麻黃附子證
4.5 附子湯證
4.6-4.7 真武湯證+理中丸證
4.8 桃花湯證
4.9 四逆湯證上
4.10 四逆湯證下
4.11 吳茱萸湯證
4.12 白通湯證
4.13 黃連阿膠湯證
4.14 豬苓湯證
4.15 豬膚湯證
4.16 附咽痛諸方
4.17 四逆散證
4.18 厥陰脈證
4.19 烏梅丸證
4.20 白頭翁證
4.21 熱厥利證
4.22 復脈湯證
4.23 陰陽易證
4.24 諸寒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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