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與「死期證」 - 鍾偉楊醫師

文章來源:信報  - 中大醫論 22/12/2015

鍾偉楊醫師

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講師、註冊中醫師

中醫與「死期證」

22/12/2015

今年8月起,根據新修訂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註冊中醫師可為病人簽發「末期疾病證明書」。如註冊中醫師認為某強積金計劃成員得了末期疾病,而致 預期壽命為12個月以下,該成員則可因「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有關修訂建議曾在去年的立法會上引起熱烈討論,當中有人質疑中 醫師是否有能力為頑疾作出判斷?中醫師會否濫發證明?

自1999年《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實施以來,註冊中醫師受到適當的規管,同時亦被賦予和西醫相同的醫事職能。2006年起,《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 例》及《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先後作出修訂,承認註冊中醫師所進行的醫治、身體檢查和所發出的核證。至2008年,因工受傷的僱員可以向中醫求診後 索償有關費用。註冊中醫也可被委任為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的成員,參與判傷工作。條例實施將近10年,註冊中醫已有權簽發包括病假證明書、懷孕證明書等, 作為申請病假或產假之用;並有權為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的僱員作證,讓僱員終止其僱傭合約並享有長期服務金,可見中醫擔當的醫事職能正逐漸增加。

或有人會質疑,中醫師在回歸前只不過是藥販,不就是把把脈就說人「有喜」,看看印堂有否發黑就簽個病假?隨着時代進步,中醫師除了懂得運用傳統中醫診 療技術作病情判斷之外,亦知道現代醫學知識的重要性。自2000年起,除了過渡性安排外,任何人士均須完成認可本科課程,並通過執業資格試,方能獲註冊中 醫資格。就以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的本科課程為例,除了研習中醫外,也要修讀基礎及臨床西醫學科等,再加上臨床實習,畢業生已具備閱讀臨床檢驗報告的 知識,能參考病人自攜的醫學報告來進行診治。

濫發代價不菲

據悉,目前本地中醫團體正積極尋求出路,一方面研究能否容許醫務化驗師及放射技師接受註冊中醫的轉介,使中醫也能為病人作必須的檢驗;另一方面,政府 推行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eHR),也計劃在下一階段把註冊中醫納入計劃之中,使中醫也能閱覽病人住院期間的檢驗報告。故今後只要中醫的診療配套更 齊備,中醫簽發之證明書,必更能有根有據。

那麼中醫會濫發證明書嗎?在理而言,根據中醫專業守則,如中醫師簽發內容失實或誤導他人的虛假專業證明,會構成專業失當行為,接受紀律研訊,代價不 菲。在情而言,濟世為懷的中醫只會盡力醫好每個病人──包括那些不幸被現代醫學認為無可救藥的病人──何以忍心無緣無故判其「死期將至」?

「末期疾病證明書」旨在陳述病情,讓僱員可在毋須終止僱員合約的前提下,取回其強積金供款;中醫既有能力、亦會合情合理地作出專業判斷;冀有關當局能 放寬中醫轉介檢驗的權限,使中醫能更妥善履行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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